广州市卫生和计生部门规范终止妊娠等行为
本报讯记者廖怀凌、通讯员郭艳平报道:广州市卫生和计生部门近日联合发出两个文件,对无准生证孕妇接生、14周以上终止妊娠、胎儿性别检测、未婚流产等行为进行规范。
无证接生须通知计生部门
临盆在即的产妇到医院急诊,却没法出示“准生证”,医生该怎么办?帮其接生,可能造成政策外生育的既成事实;袖手旁观,又有违人道主义。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和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院必须对无计生证的孕产妇进行详细登记,遇到紧急情况,医生在为其接生后必须及时通知计生部门。长期以来,一些医疗保健机构对查验孕产妇计生服务证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登记不规范、报告欠及时,有个别医院甚至违规为无计生服务证的流动人口孕产妇进行产检和接生,给控制政策外生育的工作造成了困难。为堵住政策外生育的漏洞,《通知》要求卫生、计生部门定期互相通报情况,建立孕产妇计生证验证、登记和通报制度,加强对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监督和处罚。
孕妇B超检查机构要登记
以往医院对大月份流产的孕妇,手术前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未婚女性和已婚妇女“一视同仁”,有些未婚女性对在正规医院做流产手术感到非常尴尬,不得不光顾地下诊所。根据计生部门的新规定,未婚、怀孕14周以上需要终止妊娠者,今后只需凭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过登记后即可终止妊娠。而确有医学需要、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者,必须出具三名相关学科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的诊断结果。开展B超技术和染色体检测服务的机构,对孕妇进行B超性别检查和胎儿性别染色体检测,要进行专册登记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