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两千人还称“对得起大家”
本报讯 昨日,广州中院一号法庭座无虚席,原广州墨龙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龙公司)总经理王日升等14名被告涉嫌集资诈骗罪出庭受审,约300余名受害者参加了近一天的庭审,此案将连续审理三天。
昨日上午8时不到,广州中院门口,等待领取旁听证的受害者已排成了百米长龙,几乎全是白发苍苍的老人。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7月起,王日升在担任墨龙公司总经理时,招聘人员成立了墨龙公司东风分公司等11家分公司。2002年7月,又通过虚假注资方式成立无实际经营的广州佰涵贸易有限公司。由被告人李红云、郭英群等13人分别担任上述公司的财务、会计、策划、总监、部门负责人等职。为骗取投资,公司业务员采用电话通知中奖、社会调查等名义,约被害人前往公司领取镜框、陶器等礼品,还分别以年息100%、40%、15%为诱饵,采取与其签订购买合同、委托代销合同等方式,诱使受害人上当。
据起诉书统计,有1960名被害人向墨龙公司等投资购买“拟黑多刺”蚂蚁,或购买“墨龙玉液”等产品代销,共被骗人民币2.331亿元。这些钱通过分公司领导及业务员以20%-40%高额提成后,余款全部交给王日升个人任意处置。至案发时,尚有1亿多元未能归还。
昨日庭审中,王日升思路异常清晰,在辩解为什么承诺给被害人40%-100%的回报率时,王还十分清晰地报出一串数字:“卖一箱蚂蚁种可以获利421元,卖一瓶墨龙玉液可以获利279元……”,称“我从没想过不能兑现的问题”,“我很辛苦的,要对得起大家,我对客户是负责任的”,话未说完,旁听席上一阵嘘声。
据了解,公诉机关指控王日升涉嫌“集资诈骗罪”,而先前有报道称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何不同?对此,有关法学专家指出,主要区别是在于:“集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企图进行投资营利等。另外,前者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后者最高可判有期徒刑10年。(胡军 邬耀广 杨晓梅 李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