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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茂名讯 去年因用极毒中草药“大茶根”(又名“断肠草”)为人治病致病人死亡的茂南区金塘镇无证游医余德广,日前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茂名中院维持茂南区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本身不具备医生资格的被告人余某去年8月16日晚,用大茶根煲猪脚,为32岁的受害人陈某治哮喘病,致患者2小时后毒性发作,不治身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36条第一款之规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另根据原告方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抚养费等合计人民币132383.39元。(林福益 冯燕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