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黄珊 通讯员 于致) 身为著名数码产品经销公司销售总监,经常与大宗货款打交道,竟与外人勾结,挪用公司资金1140万余元!东窗事发之后,年轻的总监杨某畏罪自杀,然而未遂。日前,他因犯挪用资金罪,将度过7年的牢狱生涯。
销售总监挪用资金上千万
大学毕业的杨某(现年31岁,四川平昌人)在广州一家著名的数码产品营销企业工作,27岁就当上了该公司LTL外设事业部广州平台经理,之后又荣升公司的通信事业本部销售总监,可谓少年得志。
身为销售总监,杨某有权批准客户延期付款,调整货物售价的大权也在他股掌之间。天河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4月至2003年4月,为了占用公司货物,杨某劝说了广州市天×科贸有限公司等广州、福州的4家电子产品公司向自己所在公司订购了408.9万余元的货品。然而。这批货从公司提取出来之后,就直接交由杨某自行处理。杨某将这批货销售套现后,将400多万元挪进了自己的腰包。除了“动员”客户向自己的单位“购货”,杨某还冒用广州和×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向自己所在单位订购79.8万余元的货物,然后将货物套现,中饱私囊。
杨某深谙“销售”之道,利用负责公司与深圳一合作伙伴互相订货的职务之便,从中截留了价值134万余元的货物和187万余元的货款自用;并截留了广州另一客户金某某公司交来的货款330万元。
经审计,杨某共挪用了所在数码企业货款人民币1140万余元,至今未还。
账目被审查畏罪自杀未遂
在杨挪用公司巨额资金的过程中,上面提到的天×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川(广东海丰人,32岁,大学文化)一直在为他暗中助力。经查,他为杨某提供了大量支票帮助杨进行资金周转;在杨某挪用公司货款后,陈某川还开出了3张总额为370万元的空头支票拿回公司“入账”。
被害单位直至2003年前后审查公司账目时,才怀疑到多笔不明交易的经手人杨某可能“手脚不干净”。杨某自知大势已去,想自杀谢罪,但没有死成。2003年4月30日晚,公司审计部门的领导到北京看望自杀未遂的杨某,杨吐露了作案动机:由于曾有一笔业务的货款收不回来,他便把公司货物拿去低价抛售,用抛售的货款填补原来的亏空,谁知成了恶性循环,最终造成了公司的巨大损失。
公司方面劝杨某回穗将欠款理清,杨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回来。当年5月8日,公司经再三思量报案。当天,广州警方在白云机场布控将杨某抓获归案。
日前,天河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年,判处陈某川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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