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容声 记者 尹超)自称混得很好帮人打架,借口收取打架酬劳,要用银行卡转账,强行索取大学生存折及手机,供自己吸毒挥霍。近日,年仅22岁的被告人李明被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
2004年5月17日下午,李明在西北工业大学附近拦住该校学生刘某,自称其在西工大混得很好,要帮人打架,让刘某将凶器带进校内,对刘某进行恐吓和精神胁迫,并自称因为帮人打架,有人要给他打架酬劳费用,声称要与他人联系并借用刘某银行卡转账,强行索取刘某存折及价值1500元的手机。随后,李明用事先准备好的空储蓄卡交给刘某,让刘在此等候,自己携带刘某的存折和手机逃离。之后,李明将存折中的3900元取走,将刘的手机变卖,所得赃款均被吸毒挥霍。
检察机关还查明,自2001年12月至2004年6月,李明以此手段敲诈西北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各高校在校大学生27人,勒索学生随身携带手机18部以及一部掌上电脑和一部电子词典,勒索钱财共计51205元。此外,李明还结伙盗窃作案一次,价值15000余元。
庭审中,李明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法院审理认为,李明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依照我国《刑法》,一审判决李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