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报道
1月17日本报率先报道的“荣宝2005年迎春书画拍卖会”上准备拍卖的韩美林“八骏图”涉嫌是假画一事,昨天又有新进展。受韩美林先生委托处理此事的陈丽华律师昨天告诉记者,由于荣宝拍卖有限公司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称他们并未能得到该画是假画的证明,昨天韩先生已经将他亲笔签名的假画清单送交荣宝拍卖公司。在这张假画清单上记者看到,韩先生称仅去年荣宝拍卖公司就涉嫌拍卖了12张他的假画。
韩美林先生昨天送达荣宝拍卖公司的假画清单内容为: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经我本人核验,现再次确认,你公司于2005年1月16日撤拍270拍品《八骏图》为赝品。你公司已拍卖的以下拍品均系赝品,包括:2004年1月8日拍卖成交的201拍品《双猴》、202拍品《熊猫》、203拍品《双熊图》、355拍品《马》、603拍品《小老虎》;
2004年3月22日拍卖成交的1008拍品《仙鹤》、790拍品《小狐狸》、809拍品《小鹿》;2004年5月17日拍卖成交的《三骏图》;2004年8月30日拍卖成交的008拍品《小鹿》、8月31日拍卖成交的009拍品《猫》;2004年9月19日拍卖成交的《篆书定庵句》。按照韩美林亲笔签名的“黑名单”,仅去年经荣宝公司拍卖出的韩美林假画就达12幅。
韩美林先生昨天在发给荣宝拍卖公司的函中说:“望你公司于2005年1月21日之前提供上列拍品委托人的信息,双方联合打假。逾期我将依法主张权利。”
陈律师昨天告诉记者,《八骏图》假画事件发生后,韩先生本来希望和荣宝公司协商解决此事。1月18日陈律师受韩先生委托面见了荣宝公司负责人,提出荣宝公司提供假画卖主信息,双方联合打假,韩先生不追究荣宝公司的责任。
但是该公司说,按照《拍卖法》拍卖公司有为买家和卖家保密的义务。陈律师说,韩先生表示如果在1月21日前荣宝公司不提供假画卖家的信息,韩先生已决定按照《著作权》法第47条,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要求荣宝拍卖公司提供卖假者的信息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昨晚,记者联系上了荣宝拍卖公司值班的一位负责人,其称他们已经收到韩美林签字的函。他们正在和韩美林先生取得联系,希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此事。同时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拍卖法》他们有为委托拍卖人保密的义务,除非是司法部门需要,他们不会将委托人的信息透露出去。
此外,荣宝公司拍卖假画的事实是否成立,必须经过鉴定或法庭审理才能确定。即使是拍卖公司拍卖的作品有问题,按照《拍卖法》拍卖公司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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