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楚天都市报年货热线铃声不断,全天共36位读者打进电话就“母猪肉能否销售”发表各自观点,大家不约而同地表示:母猪肉,不该销售。
第一个打进电话的苏先生是武汉肉联厂质检处退休工程师。他告诉记者,国家标准明确规定,母猪肉不能用来加工成鲜、冻猪肉。记者找到他说的国家标准:带皮鲜、冻片猪肉(标准号:GB/T9959.1-2001),其中,有“公、母种猪及晚阉猪不得用于加工带皮鲜、冻片猪肉”的条款。
陈女士是位医生,她对允许挂牌销售母猪肉的规定感到费解。梅先生则称:如果将母猪肉加工成火腿、香肠等肉制品,辨别就更难了。国家应禁止销售母猪肉,挂牌也不行,不要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可钻的空子。
记者还就此事咨询了专门研究动物食品安全的专家。武汉工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称:应禁止销售母猪肉及其制品。他说,一来母猪生长期较长,纤维粗大,口感不好;二来在母猪生长及哺乳期间,会使用大量的药物,这些药物会残留在母猪体内;同时,由于母猪肉体内含有大量的雌性激素,少年儿童经常食用会影响身体正常发育,可能导致性早熟。
如何识别母猪肉?
武汉市动物检验检疫站一专职动检员介绍:一看皮,母猪肉的皮厚,皮上的毛孔粗;二看膘(脂肪),母猪肉的脂肪松散无油光;三看瘦肉,母猪肉的瘦肉无弹性,触摸时不粘手。见习记者 徐啸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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