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月20日消息:上海为转移医疗风险推出的医责险问世已经两年多,但发展缓慢。在此次人代会上,来自平安保险的庄振文代表提出议案,希望通过立法,制订医疗职业强制责任保险法规解决医疗事故纠纷,也可以探索医生投保医疗个人责任险来规避医疗事故风险。
缺乏医生个人责任险
2002年9月医责险推出,该险种以统责险的形式在上海全面推行,但是两年来,医责险和其他责任险一样,仍旧“步履蹒跚”。庄振文代表指出:“问题症结就在于没有强制购买的规定,而且目前购买该险种的大多是团体,同时也缺乏专门的个人险种。由于医院集体购买,医生在思想上未必会重视,仍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而产生纠纷。”
庄代表介绍,在美国,医生参加职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一项医疗服务(如外科手术)收费的8%要交给保险公司,业绩好的医生可以减少到4%,业绩差的可以升至15%,直至被拒绝投保。
模仿车险分两步走
为此,庄振文代表希望从立法角度规定强制购买医疗职业的责任保险,可分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医院从诊疗费中间抽出一部分资金整体投保,随后根据医疗的不同种类按照不同的事故级别进行投保和理赔。
二是探索医生自己购买个人责任险。“医生的个人责任险,可以分多个级别,对应不同的费率,同时建立医生个人从医档案作为投保的核保依据。换句话说,当一个医生在投保第一年中发生事故的比率超过合同约定时,就可以增加他第二年的保费,这就好比交通事故中的车险一样,为的就是从这个角度提高医生的责任意识。”
需要设立鉴定机构
庄代表强调,落实这些建议的前提就是要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并逐渐形成一种医疗行业的专业审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