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长春市首例公交司乘人员因票务纠纷非法限制乘客人身自由案
本报讯(记者 张伟伟) “是我的钱差了100元,我只是想从乘客那里把它找回来,怎么还要拘留我呢?”139路公共汽车女车长房某至今仍觉得很委屈。18日下午,房某在给一位乘客找钱后发现自己少了100元钱,认为是在找钱过程中多给了乘客,要求对方退还遭到拒绝。于是房某与司机将乘客留滞车上两个多小时进行交涉。昨日,接到报案的长春市公交治安派出所经过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法律对房某予以拘留7日的处理。这是长春市首例公交司乘人员因票务纠纷非法限制乘客人身自由的典型案例。
车上发生票务纠纷
18日13时40分左右,乘客刘某在汽车厂五十四街区上了一辆从兴安屯发往太阳城的139路公共汽车。约14时30分,车行至青年路北京华联附近时,刘某准备下车。当时,刘某给了房某一张50元的人民币,房某找钱后害怕是假钞,便把钱还给刘某让其换一张,刘某于是拿出一张100元的,房某找钱后仍然觉得不对劲,于是双方再次拿回各自的钱。经过清点,房某发现自己少了100元,便认为是在与刘某来回找钱的过程中弄差了,就向刘某要100元钱,刘某称自己的钱数无误,就拒绝了,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乘客被强行滞留
车行至太阳城终点站,刘某要下车被拒绝后强行下了车,但没走几步,就被房某和司机拽回车上,又开车往回返。行至中途,房某的爱人朱某上了车,一直与刘某交涉到兴安屯终点站。此后,公交车重新开始正常营运,而刘某在朱某的要求下上了一辆红色捷达车。在车内双方又谈了近半个小时,直到刘某的男友赶来,红色捷达车才扔下刘某离开。
车长要被拘留一周
“在太阳城车长和司机几乎是硬把我拖上车的,我在车上跟着他们来回跑不是自愿的,我觉得这是对我人格的侮辱,他们对我造成了伤害。”事后,刘某向长春市公交治安派出所报了案。经公交派出所对案件进行核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房某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名义处以治安拘留7天的处理。
市民应该依法维权
“司乘人员因票务纠纷扣留乘客,这在长春市历来公交治安案件中还是首例”,长春市公交治安派出所所长谭斌认为,“现在社会上的国营大公交、个体小公共以及合作线路都很多,一些个体公交车不考虑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法律意识又很淡薄。平时市民在乘车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无论哪种情况,都应该依法维权。针对此事,车主当时应该带着乘客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或者直接到公交治安派出所寻求解决办法,如果私自解决问题,不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势必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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