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0日电羊城晚报消息,《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经广州市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广州规定七种情形可安排生育第二胎。
《办法》规定,广州市户籍居民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工作、旅游、探亲、留学期间生育的子女取得外国或者港澳台居留权的,不计入家庭子女数。夫妻双方在国外留学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广州市后不作超生处理。
《办法》还对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在广州的生育政策作了具体规定:如果夫妻中女方属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回本市定居,入境时已怀孕的,可以生育;夫妻双方均属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未满6年的,可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归侨、侨眷所生子女已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定居,内地无子女的,可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本市户籍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依法结婚后,仍定居本市且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涉外一方无子女或者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新组合家庭可以按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本市农村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依法结婚后,所生第一个子女是女孩,涉外一方无子女或者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廖怀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