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月20日电(王永华)镇长搬家大办酒席,镇村干部趋之若鹜。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纪委18日就这个县云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元华借搬家之机,大肆操办酒席敛财一案,作出决定:给予罗元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按法律程序免去其云集镇镇长职务;责成退还办酒席所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金4万余元。
据衡南县纪委介绍,罗元华在衡阳市区购置了一套住房,于2005年1月准备搬家。云集镇一些机关干部和个别村支书获悉后纷纷表示祝贺。罗元华与妻子罗金莲商定于1月8日在衡阳市滕王阁酒楼办18桌酒席。1月4日,罗元华打电话给部分村干部和镇里的站(所)负责人,要他们1月8日来吃酒。云集镇党政办负责人在请示罗元华同意后,在镇政府通知榜上写了通知,告知罗元华办酒席地点、时间。1月8日中午酒宴开席后,一些原来没有邀请的镇机关干部和村干部纷纷赶来吃酒。当时前来庆贺的有云集镇机关干部60多人,镇里的办、站、所干部职工30多人,该镇23个村的60多位村干部,使酒席一下增加到36桌,共收受礼金4万多元。
衡阳市纪委接到衡南县纪委对罗元华大操大办搬家酒席违纪案件的通报后,迅速报告市委。市委书记徐明华要求将罗元华违纪办酒席敛财一案,通报全市各级党组织,并要求在当地媒体曝光,告诫全市党员干部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衡阳市纪委在2004年9月份出台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的通知》,明文要求:党员干部不得借婚丧娶嫁、新居乔迁、生日、职务升迁、子女升学等名义大操大办酒席。党员领导干部确需操办酒席的,实行“事前报告、事后说明”。事前向纪检部门申请酒席规模和请客范围,事后主动向纪委汇报所办酒席礼金收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