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来源:《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施
潘洪其
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昨天公布了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的全国统一体检标准,规定肝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担任公务员,同时取消了身体、外貌方面的具体限制,妇科病、色盲等多种疾病的限制条款也被删除。新标准较此前各地的地方标准有明显放宽。
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了担任公务员的权利,饱受诟病的“乙肝歧视”终于走到了尽头,这是公务员体检新标准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亮点。
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乙肝病人是两个概念,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以正常工作、生活;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而不是通过正常的社交活动传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直接危害。这在今天已经成为基本的医学常识。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大众科学知识的匮乏,以及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对传染病的“习惯性禁忌”,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求职、工作和生活中屡屡遭受歧视,合法权益一再遭到无端侵害。他们有的选择默默忍受,有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有的甚至走上了极端的道路(如浙江一名报考公务员的大学生因“乙肝歧视”愤而杀人)。至迟从前年开始,越来越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遭遇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一场反“乙肝歧视”运动在全国开展起来。
反“乙肝歧视”运动的重点,是反对政府招录公务员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政府作为公权机关,有来自历史和传统的成分,故有时也难免受到“习惯性禁忌”的影响,一些地方招录公务员时的“乙肝歧视”,很难说与社会生活中对传染病的“习惯性禁忌”无关。但政府既然是公权机关,具有普通个人无法比拟的权力、技术、资金、信息等资源,因此应该最有善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自觉,最有能力承担起向公众答疑解惑的责任,以此消除公众对肝病的认识误区,帮助公众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培养对于传染病的科学态度和理性精神。这样做既是为了有效地保障公共安全,也是为了保障传染病毒携带者和患者的正当权益;而保障了传染病毒携带者和患者的正当权益,也有利于在更高的水平上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我们注意到,去年8月1日至8月31日,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曾就《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对征集的意见进行深入论证,对标准进行初步修改、完善后,于去年11月15日至25日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方面认真倾听了公众的意见,广泛吸收了民间的智慧,充分考虑了行政权力所涉及对象的权益,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对特定群体权益的尊重。同时,新标准不但摒弃了对人数多达1.2亿之众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也摒弃了对另一些并非“人多势众”的患病群体的歧视,表明我们推行的非歧视原则不但要适用于相对多数人,而且还要适用于少数人。在有的时候,对少数人的非歧视、对少数人权益的尊重更是难能可贵。
政府部门招录公务员不再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社会反“乙肝歧视”带了个好头。以此为一个新起点,我们还需要与形形色色的歧视观念和歧视行为作斗争,以铸就一个时代的平等和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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