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993年,江苏商人李庆云斥资2210万元,在原琼山县灵山镇征地400亩开发度假村项目,可到如今却没能开发出一寸土地。11年间,有关政府部门在未明文取消其用地资格并退还征地款前,又“一女二嫁”将这已征的400亩地再次征用,其中的270亩地已出让划拨给他人。
李庆云花巨资11年没能征得一片土地,可征地的2210万元仅退还了1069万元,剩下的1140多万元至今仍无着落。(详见本报1月11日关注海南投资环境系列报道之三《房产商投资11年难圆开发梦》一文)1月18日,作为大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庆云一纸诉状将海口市政府(原琼山市政府)告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海口市政府对其收取征地款后不安排征用土地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李庆云称:
状告政府我们也很无奈
“状告政府,我们也很无奈,但这是与政府平等对话的最后希望。”1月17日上午,记者见到了专程从江苏飞赴海口呈送诉状的李庆云。年近花甲的他捧出一本本厚厚的材料,有些收条和文件已经发黄。他告诉记者,“流产”的海南环基国际商业城度假中心是他在海南投资的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项目。
李庆云说,为了追讨剩下的1140万元征地款,多年来他奔走于原琼山市、灵山镇各政府部门间,不是吃了“闭门羹”,就是被“踢皮球”。这么多年过去了,却没能得到政府一点有关退款的答复,因此,他们只能寄希望于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大江公司:
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请求中,大江公司请求判决确认被告收取征地款后未安排征用土地的行为违法、违约;被告退还征地款1140.9115万元,并对2210万元征地款自1993年4月起至退还征地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保护该公司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政府诚信、守约形象。
李庆云认为,大江公司之所以认定原琼山市政府“违约”,是因为原琼山市政府没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既不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又不退还征地款,还将这片土地划拨给他人,致使原土地出让《意向书》无法履行,给环基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据了解,大江公司在此次起诉之前并未与海口市政府就起诉一事进行沟通。针对“告官难”一说,李庆云感慨地说,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管官司是输是赢,都是投资者与政府平等对话的最后机会。
海口市政府:
法院受理后将依法应诉
目前,海口市政府方面尚未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海口市法制局新闻发言人梁毓和副局长表示,海口市中院经过审查资料,确认证据无误并受理此案后,海口市政府将积极依法应诉。他同时指出,行政区划调整撤销琼山市后,原琼山市政府的行为和法律后果依法转到海口市人民政府,但法院还需进一步审查确认具体被告。
第三方律师:
操作不规范致民告官案增多
海南方园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指出,一旦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李律师介绍,目前我省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其中很大部分涉及房地产开发问题。上世纪90年代初海南房地产热时,办理买卖土地手续和房地产操作极不规范,这导致了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多。他认为,一些投资者在与政府寻求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只能选择“民告官”,既浪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又导致行政效率下降,这实际上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投资环境监督中心:
政府要对不作为行为负责
早在2003年8月,海口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办公室就对大江公司征用灵山镇400亩土地遗留问题作出处理意见:琼山市国土局、灵山镇政府、江东新市区管委会要想投资者所想,急投资者所急,在职责范围内为投资者排忧解难,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各项合法权益,把投资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尽心、尽职、尽快解决遗留问题。
昨日下午,在得知大江公司状告海口市政府一事后,海口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办公室蔡主任表示,由于该案部分案情复杂,海口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办公室已将其作为违法违纪案件移交纪检机关处理。
他同时指出,政府应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合情、合理,互相理解,平等协商,给投资者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实际行动保护投资者利益,赢得投资者信任。一旦出现不作为、不诚信、吃拿卡要等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政府必须承担责任。
新闻调查:1140万元征地款哪里去了?
没退的钱上哪去了?这笔钱到底该由谁来退还?本月18日,记者同李庆云一起到海口市政府各个部门走了一遭,追了一次款,跑了一天结果却落得一头雾水,这些部门不是回答“不清楚”就是“不知道”,1140万元征地款下落成了一个谜。
琼山新市区管委会:
人去楼空 尚未明确机构归属 据李庆云介绍,琼山新市区管委会至今还拖欠大江公司征地款183万元。昨日上午11时,记者随李来到位于府城城东大道上的琼山新市区管委会,诺大的大厅内已人去楼空。
在三楼的办公室内,两名自称是值班人员的女青年称,海口琼山合并后,该管委会实际上已不存在,几位领导已经分别调至美兰区相关部门工作,目前仅剩综合部在“照看场地”。但问到退还大江公司183万元征地款一事时,两位值班人员马上警觉起来,连连摇头表示不太清楚。
在值班人员的指点下,记者辗转找到“知情人”王俊刚。这位从琼山新市区管委会调至美兰区建设局的官员在电话中称,当年土地出让并非由他经手,目前管委会到底归属哪个部门尚未明确,到底该找谁要钱,他也不清楚。
灵山村委会:
没有支配到钱,无从还起
下午2时,记者找到灵山镇灵山村委书记吴清江。1993年,环基公司将1810万元征地款打入灵山村账户时,吴清江任该村会计。“当时只知道有公司来征地,但并不清楚征地款付了多少,付到了哪里,直到1996年才得知原来征地款早已打到了管区的账户上。”吴清江回忆说。
“我们没有直接支配这些钱,也就无从还起。现在我们根本没有钱,既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来解决这个问题。
灵山镇政府:
当年征地款分文未入账
记者随即来到灵山镇政府。镇委书记徐清武表示,1993年征地时,镇政府和国土局没有分文入账,“帐目不在我这里,征地也没有通过镇政府,具体收支我们的确不太清楚。”徐清武说,海师附中建校是经过原琼山市政府批准的,具体操作并不是由镇政府完成,“我们不清楚钱去了哪里,既然我们没有参与,就不该我们来退还。”
海口市国土局:
已就退款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下午5时,记者就退款问题咨询了海口市国土局副局长陈昊雯。他表示,该局已于去年1月向海口市政府递交报告,提出对各部门退款数额的具体处理意见。经过一年多时间,该土地的处置工作已完成,剩下的100多亩荒地由海口市国土局收回,并退还征地款。
对于目前一些部门迟迟不退款的问题,陈无奈地说,国土局没有催款的权力,只能遵循政府批示协调处理。由于新市区管委会尚未完成移交,这笔钱到底该由谁退还,暂时还说不清。
作者: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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