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1日电(记者何春中)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两高春节前后将出台打击赌博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将对赌博犯罪的认定、赌资范围的界定、赌博违法行为与群众娱乐活动的界限区分等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
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如何界定的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佟建鸣处长给出了四点解释:
一是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而群众娱乐是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二是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
三是看是否有组织者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3种行为为限。“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四是看彩头量的多少,要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