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安徽省委员会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去,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因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 妇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我省企业养:若保险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不仅保障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减轻了企业负担,也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不仅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力, 同时也加重了财政负担。
一、主要问题
(一)缺乏基金积累。养老金由当年财政预算支出,与每年财政预算支出的分配比例有直接关联,若增加退休费用的支出,势必减少财政对其他方面的投入。特别是在退休人数逐年增多,养老金费用剧增的情况下,没有积累,实报实销,其对财政支出所造成的巨大压力是显而易见的,直接影响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在蚌埠市的调研显示:2)02年全市本级财政供给离退休人员6017人,比上年增加848人。财政供给离退休人员工资8541-万元,比上年增加工380万元,增长19.27%。
(二)待遇给付不尽合理。养老金以退休时的工资为基础,而这种“点”工资并不能合理体现实际贡献,而且容易出现突击提级、长工资等弊端,退休待遇随在职人员一起调整,缺乏适合退休人员自身特点的科学正常白9调节机制,没有解决退休金增长与社会经济水平增长相协调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与职工退休叶的工资高低、工龄长短及在职期间享受荣誉、职务的晋升有关。
(三)缺乏自我保障意识。我国公务员的养老金由国家统包,个人不缴费,这种模式助长了个人完全依靠国家养老的思想,只会造成“国家支付费用增多—人们的待遇要求愈高—财政负担愈重”的恶性循环。此外,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比较,不能体现社会公平。
(四)影响机关行政效率。同企业管理本单位退休职工一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由本单位管理,每个单位都需配备专人从事退休管理工作。机构、人员和设施都无法发挥最佳效益。有的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数之比达到1:1,管理繁杂的退休人员队伍,必然牵扯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也无益于退休人员的有效管理。特别是在改革进程中,政府机构合并、撤消,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转岗分流和事业单位重新组合、解散将对这部分公职人员产生冲击。此外,制度分割严重影响人员的合理流动,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深化改革带来障碍。
所以,无论是在社会公平方面,还是从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以及社会统一管理等方面看,都需对上述问题进一步从政策上加以明确,即建立一个独立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多层次的、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已迫在眉睫。应尽快出台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
二、基本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应从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发,根据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三大群体的社会组织的不同特点,设计适应各类人群的三套养老保险制度方案:一是全市工薪阶层统一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案;二是适应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年金方案;三是适应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其中,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问题,在考虑其比较复杂的情况—F,应对事业单位的社会组织需要进行重新定位。
(一)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组织定位问题。
确定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选择与定位,有必要将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定位问题搞清楚。在经济管理体制上,我国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普遍是按照企业、政府机构和非盈利机构三分类划分社会组织,并以此设计不同的法律、税收、管理和各项政策。在我国,50多年来一直是按照企业和政府机构两分类的社会组织框架制定政策,各项改革设计无法摆脱这种传统框架的束缚。在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上亦是非政府即企业,而我省十分庞大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工作、收入和社会福利政策的历史状况和现实环境与企业存在有很大差异,再加上大批公务员分流到事业单位,将使事业单位的转轨矛盾非常突出。
考虑与国际接轨的总体趋向,应从探讨我省社会组织基本结构框架入手,借鉴、分析国外三分类社会组织结构,重新研究和确定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定位与范围归属。我们认为,应当将事业单位进行重新划分归类。对市场化管理的管理事业单位,其工资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应执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对按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划归公务员系列,其工资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应按公务员系列办理。
(二)关于建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方案建议。
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养增保险制度体系,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当不区分企业、公务员、事业人员身份统一执行“国家基本标准”。在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针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不同峙点区别对待。 国家公务员由于其工作性质、身份、任免的特殊哇,应单独建立“退休年金”。事业性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应与其体制改革相协调,完全属公益性管理的或参照公益性管,里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执行国家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加退休年金的办法。事业性单位转入企业的,则向企业养老保险的各种制度并轨。
(三)关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内容的建议。
l、在筹资方式上,公务员的养老保险要建立国家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养老基金的机制,实行国家保障和公务员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办法,改变由国家大包大揽养老保险费用的做法。其中, 国家负担部分,根据实际需要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个人负担部分,应从本人工资收入中代为扣缴,,其制度模式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靠拢,也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2、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体现社会公平,有利于人员正常流动,应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个人账户。为确保人员流动时账户基金同步转移,减轻;时政当期支付压力,应考虑将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建成实账。
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借鉴外国的经验,我国公务员养老金的确定和计发标准要体现社会公平,并与公务员的社会贡献、交费年限及在职时的工资芍遇挂钩;公务员养老金的总体水平,实行多层次,以体现养老;寺遇的给付形式;公务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还应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保持基本一致,但在具体办法上与企业可有区别。
4、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建立体现公务员特点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保持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大体相当。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依据,可与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挂钩,按在职人员增加工资额的一定比例增加养老金,其金额与企业相差不宜过大;也可与在职人员增加工资脱钩,依据工资增长幅度的一定比例增加养老金,并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水平大体相当。
5、建立公务员退休津贴(年金)。在公务员实行与企业职工大体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 由于企业还可以按职工建立补充保险,因此,应考虑单独建立公务员退休津贴(年金)制度,作为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补乡:。
6、公务员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在行政管理上,地方国家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实行分级管理,可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业务管理上,为节约成本,公务员的养老保险与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应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养老金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