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紫金医院的病房里,一名来自南通海安的16岁女中学生已昏迷了3个月。女孩是学校合唱队成员,为了迎接上级领导的验收,她在一个星期六晚上接到老师的电话到学校参加排练,骑车途中撞上了路边一土堆而成了植物人。现在,该中学通过了省里的三星级验收,女孩的家人却因巨额医疗费和学校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女中学生父母给晨报写信求助
“女儿为学校成了植物人”
1月17日上午,记者接到了一封特殊的“情况反映书”,反映书是一位学生家长写来的,反映书这样写道:
我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家住江苏省海安县曲塘镇陆庄村十三组。我女儿邰素梅,今年16周岁,是江苏省海安县南莫中学高二(9)班的学生。
2004年10月16日(星期六)晚,本该是学生在家过周末,但南莫中学为迎接江苏省重点中学的验收,要求校合唱队成员在晚上7:15到学校大阶梯教室集中。我女儿是合唱队的成员之一,遵守学校的通知规定和同班同学水灵灵一起骑车去学校准备参加排练。当时天色已晚,我女儿在去学校的路上,骑到海安县铜材厂门前时,由于天黑看不到路上的土堆,在撞上经过一段时间风干的坚硬的土堆后又反弹摔在了结实的柏油马路上,女儿的脑部严重受伤,三次手术后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没有知觉,成了植物人。
南莫中学副校长10月17日打电话给我说:“救孩子的性命是第一,不管花多少代价我们一定要挽救孩子!我教你孩子的课,她平时表现很好。我们学校会对这事负责的,钱的问题都由我们来解决!”校方说过了24日的省重点验收就送钱到医院,可是验收过后学校却没有动静了!我打电话到学校找领导,当时领导还说学校负责,所以就在10月27日由学校副校长送了16400元学生捐款到医院。一段时间后,学校送了9000元老师捐款来,但那之后就再也没有音讯!我女儿在海安县人民医院已经花去了医疗费13万元,现在转到南京市紫金医院进行高压氧治疗,一个星期的费用就是上万!孩子的气管已经切开极易感染,而我们却无法将孩子送入紫金医院的高等病房。
同学说法 “确实是到校参加排练的”
在海安县南莫中学,记者找到了见证邰素梅出事经过的同学水灵灵,水灵灵向记者讲述了当天晚上的事发经过。
她介绍,因为学校要通过省里的三星级验收,在开学后一个月,学校就张罗在验收组来学校时组织个文艺晚会,她们高二年级是合唱节目,她和邰素梅是合唱队成员。按照学校安排,合唱队是利用学生晚上放学后排练,一般是从晚上7点半到8点半。
“去年10月16日上午,我们在学校上课结束后准备回家,却接到老师通知,说验收快到了,要抓紧排练,让合唱队成员下午回家后抓紧返校,晚上7点半排练。我当时和邰素梅约好晚上6点半在章郭中学初中部门口见面,然后一起到学校参加排练。我们都骑电动自行车,当时天已经黑了,当邰素梅骑到铜材厂门前时,撞上了路边的土堆并跌在路上,她当时躺在地上约5分钟才爬起来,但起来后就觉得头疼,随后,邰素梅打了个电话回家告诉家人,可电话刚放下,她就昏迷不醒了。”
学校观点 “我们无责任,家长可到法院告状”
“这件事情发生后,我们也感到很痛心,但我们该做的都做了。如果家长坚持认为我们学校有责任,他可到法院告我们!如果他们家没有钱交不起诉讼费用,我们学校可借给他!”海安县南莫中学陈副校长表明了学校的态度。
陈副校长称,为了迎接江苏省三星级高中的验收,展示学校素质教育的成果,他们学校组织了一台文艺演出。在10月17日学校知道邰素梅出事的消息后,立即让老师到医院看望并发动学校师生捐款。因为迎接验收在即,学校各项准备工作很繁杂,当时学校让邰素梅家长先为孩子看病。
“10月27日学校星级验收结束后,学校校长就亲自到医院看望了邰素梅并先后两次送去师生捐款二万五千多元。因为根据学生意外事故处理条例,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事故与学校无关。我们的理由是充分的,作为家长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能胡搅蛮缠。”陈副校长说。
律师看法 学校应从同情角度给予一定补偿
对于这个意外事故,学生家长和学校是各执一词,学生家长称如果不是学校让女儿晚上到学校参加排练,女儿就不会发生意外。而学校称学生在校外发生的意外与学校无关。
那么,学校对这件事有无责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王惠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学生在校园内因学校设施不完善,或者老师让学生做超过自己能力范围的事情,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从案件来看,邰素梅同学在接到老师电话通知后,晚上骑车到学校参加排练,在途中发生了意外,并不在校园里,因此,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这起案件因涉及学生,因此又不能参照正常人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应该按照工伤事故处理的原则。家长现在只能向施工队索赔。作为学校,虽然在案件中按照法律规定所承担的责任不大,但从同情的角度和人道主义出发,应该对学生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晨报特派记者 王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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