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9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朱明任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崔伟的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邓永明为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绍瑞为山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安志辉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霍晓琴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荣先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赵建平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免去:冯鲁生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决定任命:张怀文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决定免去:张诚的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永宏的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
·任命:崔伟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有怀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崔伟、谢红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5年1月19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崔伟、谢红因工作变动辞去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崔伟辞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5年1月19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崔伟因工作变动辞去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诚辞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5年1月19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诚辞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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