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5日电(记者张舵)北京市部分政协委员在此间提出,水、电、取暖等城市公用事业涨价,必须考虑低收入人群的承受力。
正在召开的北京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九三学社北京市委部分委员在一份提案中指出,水、电、取暖等城市公用事业涨价对低收入人群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一般收入人群,尤其是对贫困家庭来说,这类支出会造成较重负担。
据统计,近十几年,我国公用事业的价格在经过多次调整后,有了很大幅度的上升。1988年以来,北京市的自来水价格已经经历了9次调整,从原来的每吨0.12元上升到了2.8元,再加上污水处理费用,居民每吨用水的实际支出费用为3.7元,比1988年上涨了2.68元,上涨幅度为22.33倍。
同时,北京市电价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0.16元/千瓦时,调整至2004年11月的0.48元/千瓦时,取暖费也从1998年的20元/平方米左右上涨为目前的30元/建筑平方米。
参与提案的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委员张三立指出,价格的调整对改善公用事业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减轻财政压力起到很大作用,但另一方面,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也造成了压力。
低收入人群主要是指特困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属和社会上的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无子女人员,这些人除了领取数额很低的下岗补助、失业救济或者社会救助之外,基本上没有其他的稳定收入来源,同时由于这类人群普遍劳动技能、文化素质偏低,在当前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工作,因此他们想增加收入很困难,导致其生活压力较重,生活质量下降。
2003年北京市占人口10%的最低收入家庭,平均每月可支配收入只有500元左右,增幅为7.6%,远低于社会平均增幅的11.4%。
2004年1-3季度,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699元,增长12.6%,但细分后,有近60%的人在平均水平以下;10%的最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3.6%,而10%的最低收入组仅增长1.9%。
提案指出,水、电、取暖等公用事业产品大都是人类生活必需品,居民对此需求不会因为价格较大波动和收入增减而大幅波动。因此,公用事业价格上涨对低收入人群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一般收入人群。
另一位参与提案起草的李幸福说,由于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具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价值取向,因此必须研究城市低收入人群的承受能力。
该提案还建议,以制度化的形式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基本养老金与经济增长速度之间的指数化联系,或者按经济增速、或者按价格涨幅相应调整各项社保支付金额,减轻各项社会事业改革对低收入人群带来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