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天上午,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财政资金550万,并收受贿赂2万元的蚌埠市财政局原局长谢有宇在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接受了法庭审理,与其同时受审的还有涉嫌行贿的蚌埠市个体经营者陈某。
现年62岁的谢有宇已于2003年8月退休,据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初,时任蚌埠市财政局局长的谢有宇,将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擅自借给一私营企业使用,并从中谋取个人利益,至今尚有20万元未归还;2000年6月至2001年5月,谢有宇又利用职务便利,分4次将450万元财政资金借给陈某用于工程建设;此外,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陈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其所送人民币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有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市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财政资金,并收取请托人贿赂,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同时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同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涉嫌行贿犯罪,并认为被告人陈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两次送给担任蚌埠市财政局局长的谢有宇人民币共计2万元、于2003年4月送给担任五河县县委书记张桂义(另案处理)财物价值24000元,应当以构成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见习记者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