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张淑玲(小玲)
卒年:22岁
结婚时间:2001年1月14日
死亡时间:2001年4月3日
死亡原因:系因头部多次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亡
晨报讯(记者 王欢)结婚80天,新娘“蹊跷”死亡。
尸检、测谎、重新尸检……在历时了近4年后,新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昨日,这起“新娘命案”在沈阳中院公开审理。
婚后80天,新娘“蹊跷”死亡
家住沈阳市法库县的张淑玲(小玲)是一个美丽勤劳的姑娘。六年前,小玲经人介绍认识了大民(化名)。2001年初,两人结婚。婚后,夫妻俩因彩礼钱的分配问题多次发生争吵。同年3月26日,小玲再次因此事与大民争吵后,负气回了娘家。
在娘家住了一周后,小玲的父亲用三轮车将女儿送回了婆家。可在第二天清晨,小玲就出现了头疼症状,于是婆婆让大民找来了本村的医生给小玲打了一针,但她不仅没有好转,反而还出现呕吐,神志不清等症状。在医院抢救了3天后,22岁的小玲永远地离开了自己的亲人。
然而,娘家人在给小玲换衣服时,发现她头部、手臂、腿处有多处青紫色,于是小玲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4年后,新郎被控“杀妻”
随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小玲的丈夫大民被抓获。但多次询问,大民与其家人均一口咬定小玲是不慎摔伤致死的。
同年4月5日,沈阳市公安局的法医对小玲进行了尸体解剖。鉴定结论为:张淑玲系因头部多次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亡。
对此,丈夫大民仍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但根据法医鉴定却认定小玲的死亡系大民所为。
在小玲家属的要求下,沈阳市检察院对大民进行了心理测试(测谎),并最终得出结论:大民说谎。
但由于缺少其他有力证据,2001年8月,大民在刑拘了一个月后被放回了家。2002年,此案被列为辽宁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01号案,同时受到省委政法委的关注。
同年6月,省公安厅组织了该案重新鉴定。
鉴定结论:小玲左顶部和左耳周围的皮下出血,说明该处曾受到过外力作用。
据此,省公安厅下令对大民执行抓捕。
可此时大民已经不知去向……
2004年2月24日,经过布控,大民终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不久后,检察机关便以故意伤害罪对大民提起了公诉。
法庭上,仍称“我没杀她!”
昨日,法庭上的大民表情平静,这与旁听席上小玲家属的愤怒表情形成鲜明对比。
“她不是我杀的,她是自己摔伤后死的!”大民在法庭上仍然如此坚称。
就此,公诉人出示了尸检报告等20余份证据,证明大民在与小玲争执后将其伤害致死。
但面对这一切的大民,依旧平静地表示:“我没有打她!”
此案将于近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