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一份关于制定《四川省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的议案被记者在本届人代会议案组发现,来自凉山的罗强等10名代表对四川的青年志愿者给予了深度的关注。
代表在议案指出,志愿服务行动是雷锋精神在新时期的深化和发展。志愿服务行动致力于帮助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致力于消除贫困和落后,消灭公害和环境污染,普及文化知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致力于建立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社会公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立足于社会关注、党政关心、青年能为的社会公德事业,是动员和组织青年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服务社会的新途径。早在1993年12月19日,2万余名铁路青年以“青年志愿者”的名义在京广铁路沿线开展为旅客送温暖服务,拉开了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序幕,使“志愿者”逐步走进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四川青年志愿者行动随之启动。现在,四川已经建立了青年志愿者服务站1000多个、服务队2000支,“一助一”服务对子达10万对,全省累计已有1000万人次的青年向社会提供了超过1亿小时的志愿服务,涌现了数以万计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志愿服务理念在全社会已广泛传播,遍布全省的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初步形成,参与志愿服务逐步成为一种新的社会风尚。
罗强等代表强调,我省的青年志愿服务事业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探索中不断开拓前进,蓬勃发展。但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对志愿者服务的社会定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权利与义务关系等,都缺乏明确的立法界定,志愿者自身的权益也缺乏法律和政策的保障。要保证青年志愿者服务事业健康发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立法,建立宪法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
为此,代表提出的议案,旨在规范我省志愿者服务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保障志愿者以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议案提请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建议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我省志愿服务立法,从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志愿者组织的职责、政府对志愿服务的支持及资助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地方立法,把志愿服务纳入政府和社会保障体系及法律体系,从而使自愿服务工作成为越来越多公民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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