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四川新闻网记者在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议案组了解到,樊映川等15名代表建议有关部门积极调解,及早出台《四川省眼角膜捐献移植条例》。
2003年8月,全国第一部有关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出台,对深圳市人体器官及组织移植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据悉,重庆市将于2005年出台相应的法规。
四川省是人口大省,全省已有近5万名失明病人等待眼角膜移植,他们的绝大部分通过角膜移植复明,可变人口负担为社会生产力。但事实上,四川省每年仅完成200余例,其原因不在于手术技术和手术人才的缺乏,根本原因是可供移植的角膜奇缺。1995年,经四川省卫生厅批准,在四川省人民医院成立了四川省眼库中心,中心人员作了大量的宣传、组织及眼角膜保存的有关工作。但由于人们的传统观念及角膜捐献无法可依,致使工作进展甚微。
从立法和医疗角度看,眼角膜移植是所有器官组织和器官捐献中最容易实施的。因此,制定《眼角膜捐献移植条例》切实可行,摘除眼球可以在“心脏停跳”6小时后进行,不需要等待“脑死亡”标准的出台。
樊映川等15名代表建议,在以后的工作中,捐献者与接受单位可以签定协议,主要是道德意义上的支撑,在法律上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四川省的眼角膜移植条例立法条件已经具备,建议有关部门积极调解,及早出台《四川省眼角膜捐献移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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