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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毒人贩杀人夺童 打拐解救的儿童沦为畸形一代


NEWS.SOHU.COM  2005年01月26日00:50  来源: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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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拐解救回来的孤儿,路在何方?

  到今年2月24号,文民就该满两周岁了。小丫头和自己6个弟弟这刚刚萌芽的短短人生,全程见证了鲁甸孤儿院近两年来的风风雨雨。在5个妈妈的直接抚养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关注中,他们啼哭着、嬉笑着,他们跌跌撞撞的奔跑着,他们茁壮成长着。

  尽管目前来自社会的关爱和捐助实在少得令人辛酸,但让人担忧的不是这7个孩子的今日,而是他们无法预知的未来。出于种种原因,这些父母仍然健在的孩子得不到认领,有家难归,难道他们注定在孤儿院这个畸形的“家”里成长,永远享受不到正常孩子的生活?

  鲁甸县县委书记马吉林就此向本报记者指出:打拐力度必须加强,但与此同时,必须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或地方法规,这些被解救回来的孩子应该何去何从,要有一整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还要有专门的资金。这样,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打拐”的“瓶颈”和尴尬。

  来自鲁甸这一妇女、儿童拐卖犯罪“重灾区”公安机关的说法是:类似鲁甸孤儿院这7个孩子的情况还为数众多。所以,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这些在“打拐风暴”被解救回来、原本堪称“幸运”的孩子们,也许将沦为“畸形的一代”。

  事实已经证明:这不是我们的杞人忧天。

  1、2005年1月22日下午,昭通市鲁甸县文屏镇计生办简陋的院子。院坝里,7个胖乎乎的小孩子在新春的阳光下蹒跚学步。"他们都是我的孩子,我是他们的妈妈。"33岁的李才朵蹲在地上,左手搂着看上去最瘦弱的一个孩子,两眼巴望着另外几个孩子,慈爱地说。

  这里是一家特殊的"孤儿院",而李才朵是"院长"。当上这个"官"之前,她是镇上环卫站的一名普通工人,下岗后,"专职"照顾丈夫和两个女儿,家里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所以当2003年3月初,听到帮忙带孩子每月可以拿到300元工资时,她想这应该是一个补贴家用的好差使。

  "3月20号那天上午,我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看到这两个婴儿时,他们中大的那个恐怕也都还没一个月,小的只有几天的样子,脐带都还在肚子上……"两个婴儿可怜的样子深深打动了李才朵,她把他们抱在怀里,怜惜的亲了几口,发现稍大一点那个是丫头,稍小一点的是儿子。当即,她写下一张领条就把他们抱到了镇计生办的院子里。 这里是镇党委特意给孤儿们安排的新家,已经配好了一些简单的日常生活用品。李才朵刚把两个孩子放在床上,他们就不约而同的哭了起来,虽然早就是两个女孩的母亲了,但这还是让她有点手忙脚乱,哄了半天竟然还是哭声不止。看着那带血的脐带,她想会不会是孩子生病了,用手在他们额头一试,真的是发烧了。于是,她立即出门拦了一辆出租车,直奔镇卫生院……

  当晚,李才朵守护在病床旁,看着两张娇嫩的小脸缓缓沉入梦乡,悬着的心才终于放了下来。她清楚的意识到:自己从公安民警手中接过的,不是什么挣钱的好差使,而是一份沉重的社会责任。

  2、从那天起,鲁甸就多了这样一个特殊的"孤儿院"。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这里又陆续接纳了5个同样苦命的婴儿:他们全都在"打拐"行动中被解救回来,却无法找到父母的孩子。为更好的照顾这些不幸的孩子,经李才朵动员,她的两个姐姐李才凤、李才琼也加入了,不久后,"临时妈妈"共增加到了5个。5个妈妈,7个孩子,在这个特殊家庭里最缺的就是成年男性,所以孩子们丝毫不曾感受到过一丁点父爱,平时,只要有男子来探望,他们总是见着就叫"爸爸"。

  家有了,就得给孩子们取名字--当孩子增加到3个的时候,妈妈们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反复讨论后,高中文化的李才朵拍板:孤儿院是文屏镇做好事建的,就让孩子们姓文吧,经费是民政部门解决的,这三个孩子就分别叫"文民"、"文政"、"文局"吧。后来,顺着这个思路,后面的4个孩子的名字分别被取为"文涛"、"文昊"、"文超"、"文屏"。名字有了,如果没有户口的话,还是"黑孩子"。在镇党委李兴达书记的直接关照下,这个问题很快也得到了解决。但在户口册上填生日时,很让5位妈妈费了一翻周折。最后,她们只有根据经验进行推算,把老大文民(女)的出生日填写为2003年2月24日,老二文政的填写为2003年3月10日,最小的则是文屏,推算出的生日是2004年7月24日。

  在老七文屏进入这个大家庭后几天,"一家之主"李才朵开始考虑起了孩子们的未来。怎么才能把这7个孩子带好,这成为了压在她心头的一块石头。2004年9月7日,一份《鲁甸孤儿院规章制度》贴了出来,总共有9 条内容,其中几条这样写道:孤儿院员工要按时上下班,严禁无故脱岗、迟到;牢固树立以院为家的观念,及"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意识,确保院内工作正常开展;发扬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的优良传统,增强母性意识,时刻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

  3、2005年2月22、23日,本报记者专程感到鲁甸孤儿院,和孩子们度过了两个难忘的日子。刚进大门,就发现这里显得非常简陋,看上去并不符合“孤儿院”的样子,院子里,支着两个大大的帐篷,这是去年地震期间孩子们住过的临时房子,现在他们都住在计生办的几间办公室里。几个孩子在院坝里玩耍着,有的自己在地上学走路,有的则坐在学步车里学"开车",但没有一个是趴在或倒在地上的,因为旁边有五个中年妇女在照看着。见有人进来,孩子们立即步履蹒跚的跑上来,大叫"爸爸"、"爸爸",其中一个不小心摔倒在地,马上就哭了起来。记者不由一阵心酸,正想上去把他抱起来,一名"妈妈"已经迅速冲到近前把孩子搂在了怀里,并轻轻摇着他,心疼的呵护着:"噢小宝贝乖,别哭了妈妈爱……那是叔叔,不是爸爸。"

  摔倒是老五文昊,这是体质最弱的一个孩子,稍微有一点风吹草动就会发烧、感冒,而且很容易传染给其他6个兄弟姐妹。李才朵回忆,去年中秋节文昊就大病了一场,当时天已经快黑了,她来不及吃饭就把文昊送到了镇上卫生院,一量体温,竟然烧到将近40度,用手一摸,周身都是滚烫的。在经过紧急抢救后,医生下达了病危通知。"拿着这个'死亡通知书',我双手抖个不停,眼泪哗哗哗的就流了下来。" 想起这段往事,李才朵激动难平,"如果说文昊就这样走了,我会觉得是我没有照顾好他,没尽好妈妈的义务,我会内疚一辈子。所以,当时我一直拉着文昊的小手,盯着他可爱的小脸蛋,我希望他能好好的睡上一觉,但又害怕他就这样再也无法醒来了,心里那个矛盾啊……"

  那一晚,小文昊一直沉睡着,而李才朵彻夜难眠。一心想着"五儿子"文昊安危的她,似乎早就已经忘记了自己真正的家和两个亲生的女儿。对此,她显得无可奈何,"前几天早上,我抽空回家去给两个女儿做了顿早餐,女儿起床见了我就象看见外星人一样的希奇,说我是良心发现才终于回了趟家。可记者同志你说说,我们受政府和全社会重托在抚养这些孩子啊,养不好怎么向乡亲父老交代?"

  4、去年中秋节让孤儿院5个妈妈记忆深刻的另一件事情是:她们收到了第一笔捐助。当天下午,县里一家茶庄的老板到孤儿院探望大家,带来一些食物和衣物--虽然很微薄,但大家还是满怀感激,觉得这叫"礼轻仁义重",是人家的一番心意。这之后,各式各样的捐助总共有25笔,"即便只是一块饼干,我都会记录下来。" 李才朵拿出一个笔记本,上面用很工整的字迹书写着:"捐助单位及个人:1、2004年8月15日(农历),老李师茶庄送来5盒月饼和一口袋小孩子穿的衣服;2、12月15日,县第一小学六年纪二班普婕等同学捐来饼干、糖果(价值约10元);3、12月31日,普婕等同学捐7.6元;4、2005年1月16日,县广电局职工马胜江捐来饼干……"在所有记录中,最大的一笔来自云南煤矿管理局驻昭通机构,他们分别以单位和职工个人名义,捐了35550元,在总共5702.1元的捐款中,占了一大半。"这个钱,每一分钱都得用在这些孩子身上。" 李才朵肯定的说。

  据其介绍:7个孩子每月生活费至少要1500元,而她们5个临时妈妈的工资一个月下来也是这个数(没人300)。实际上,经常都会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所以她们经常都会从自己工资中拿出一部分,花在孩子身上。但让人欣慰的是,当地党委政府对这些孩子一向都很重视,给予了很多好的政策,比如她们带孩子去看病时,都只是"签单"即可而无需支付现金,这就解决了很大的一笔开支。

  鲁甸县民政局杨怀敏局长在就此接受采访时则告诉记者:对这些孩子,局里前后拨过3.5万元,县政府也安排过4万的专款。无论有多大困难,他们都会确保孤儿院所需的基本费用,但对这些可怜的孩子来说,让人不得不担忧的不是他们的现状,而是他们的未来。

  二

  犯罪贩子为拐卖儿童,犯罪手段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狠毒"人贩子"杀人夺童

  记者在鲁甸采访时了解到,鲁甸孤儿院这7名孤儿都是当地公安机关在"打拐"行动中解救回来,却始终找不到家的孩子。鲁甸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朱敏告诉记者:当地拐卖儿童犯罪现象相当猖獗,而且有些的手段极其残忍。所以,实际上类似情况的孩子还有很多。

  据鲁甸县公安局刑警中队长陈正云介绍:鲁甸孤儿院中的多数孩子都是在一个案件中解救的,那起案件可说是近年来最大的"打拐"案之一,犯罪团伙成员达20余名,其中,头号人贩子名叫陆大朝,是鲁甸县龙头山乡沙坝村一名仅20出头的农村青年。

  记者了解到:目前陆及其已经落网的另16名团伙已经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宣判,其中,首犯陆大朝被判处死刑。法院查明的犯罪事实可谓触目惊心:2003年9月16日20时许,陆大朝闲极无聊,在村内到处瞎逛。此时,正好同村的涂某背着儿子小文从山路上走了过来。陆大朝见状随即冲上前去,抽出随社携带的杀猪刀,将涂杀倒在地。随后,他把小文带回自己家,交给妻子陈光英,由陈将小文背到同村的张天顺、陈安琴夫妇家。之后,陆大朝为掩盖罪行,又赶回到杀人现场,将涂的尸体背回家,掩埋在猪厩内。同月19日,张天顺、陈安琴夫妇以5050元将小文卖给他人。几经周折,年仅两岁的小文被警方解救。

  根这份判决书记载,陆大朝还犯过一次更加令人发指的罪行,那就是他于2002年12月19日,和妻子陈光英一起,将自己亲生的一个儿子以2500元卖与他人。

  在以上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昭通中院认为,陆大朝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杀害涂兴会、抢劫儿童出卖和出卖亲生男婴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拐卖儿童罪,犯罪手段极为凶残,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故二罪并罚,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赔付涂某家人1.3万元;其团伙的另16名成员人员行为,也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分被处以一年半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打击人贩子这方面,我们一向是不遗余力,如比这起案子吧,摧毁这个团伙前后共用了两年多时间。" 鲁甸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朱敏说:在这些孩子解救回来后,他们一般都会把孩子的照片等相关资料公布出来,让曾经报案的群众来认领,很多时候,甚至还会一村一户的去敲村民家的门,主动问他们这是不是你家的孩子,是的话,就请领走。可即便这样,还是有很多孩子最终将"无家可归"。"为什么呢?一种可能是,这是超生的孩子,承认了是你的,就意味着要面临1万多的超生罚款;第二种可能就更严重了:如果是你家的孩子,你自己拿去卖掉了,就更不敢站出认领了。" 朱敏大队长分析起这个问题时,心情显得异常沉重。

  看守所中对话特大拐卖儿童案首犯

  陆大朝承认杀人却"喊冤"

  经过特批,本报记者在鲁甸采访期间走进看守所,与特大拐卖儿童团伙案的首犯陆大朝进行了一翻简短的对话。尽管一审法院根据大量确凿的事实和证据,对其作出了死刑的一审判决,但陆还是对此表示非常不服。对话中,处于精神恍惚状态中的他在承认自己确实杀了人的同时,却还在一味狡辩,称自己没有罪。

  记者:在看守所这段时间,你有没有好好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

  陆大朝:我没有罪……

  记者:那一审判决查明的你杀人和贩卖自己孩子的罪行都是怎么回事?

  陆大朝:人不是我故意要杀的,是我欠张天顺的钱,他来找我,说可以偷个娃娃来抵债,我说不敢,可他还是一直叫我去偷……那天我走在路上见到一个人背着一个孩子,于是就冲上去挥了两刀……之后,我就把孩子交给了张天顺……

  记者:既然这样,判你故意杀人并不冤?

  陆大朝:可那是逼的!但要说我卖了自己的儿子就更冤了,我媳妇就只生过两个孩子,大的闺女已经死了,小的儿子还在家里。

  记者:可是你的那个案子中,十几个孩子被你所在的特大犯罪团伙拐卖了,这是不争的事实。你知不知道那些失去孩子的家庭的痛苦?

  陆大朝:我没有文化……我不知道那些。

  记者:听说你已经提出上诉了?

  陆大朝:上诉,就是要上诉!

  记者:也就是说判你死刑你很不服,你觉得二审可以改过来?

  陆大朝(迟疑很久):我不知道。我想人民法院应该会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四

  专访鲁甸县县委书记——

  尽快制定相应法律法规

  得知本报记者特意赶到鲁甸,关注这7名孤儿的命运及拐卖儿童犯罪的情况,该县县委书记马吉林非常重视,并欣然接受了专访。采访中,记者得知了一个鲜为人知的事情:他家里也领养着两名警方解救回来却始终找不到父母的孩子。

  马书记说:“不是我养不起这两个孩子,更不是我们政府养不起这些打拐回来的孩子。问题在于,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或地方法规,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从可能彻底解决这个社会问题。”

  记者:鲁甸毫无疑问是拐卖儿童犯罪受灾较重的地区之一,你觉得这类犯罪的根源何在?

  马吉林:应该说整个乌蒙山区周边都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重灾区,因为这里都很贫穷,那句老话说得好;穷是万恶的根源。卖一个孩子,有可能是一个农民好几年的收入。另外,还有个原因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根本就没有任何法律意识。

  记者:象这7个孩子吧,他们被警方解救回来了,可以说是很幸运了。但他们的出路何在?

  马吉林:对,最难的还是你提到的这个问题。这些孩子如果给人领养,那就属于超生了,与我们的政策相悖。更关键的一点:严格来说,这些孩子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孤儿”,还不能领养。否则,以后人家亲生父母找上门来要怎办?但实际情况是:县里不少领导家都在养着这些孩子。

  记者:也包括你本人?

  马吉林:确切说,是我父亲母亲在养,这两个孩子刚几个月就被他们领了回来,现在一个四岁,一个六岁了,而我自己的孩子快考大学了,他们三个之间难免有矛盾。有时,老人对袒护这两个不是亲生的孙辈,我的孩子就很不能理解,更不能接受。其实,老人只是想给这些可怜的孩子更多的关爱,尽可能给他们一个完整的家。

  记者:那么当三个孩子发生矛盾时,你会偏向哪一边?

  马吉林:很惭愧,对家里这两个收养的孩子,我几乎没有时间管。但很客观说,任何一个有这种孩子加入的家庭都会有不少的矛盾。记得有一次,我的孩子怪爷爷“偏心”,闹得比较厉害,完了之后老人家就找到我诉苦,竟委屈得大哭。你说这种情况我能怎么办?两个老人都已经年过七旬,那两个孩子以后又能怎么办,这还真是难呢。

  记者;老人是怎么想的呢?

  马吉林:我问过老母亲,她回答说:等我死的那天,会告诉你怎么办的。呵,那意思还是只得丢给我。当然,不是我养不起或不愿意,更不是我们鲁甸人民抚养不了这些孩子,但长此以往,如何得了?

  记者:那从政府方面考虑呢?毕竟类似情况的孤儿很多。

  马吉林:你是指由政府领养?问题是针对这种打拐救回来的孤儿,没有专项资金,而且,此类犯罪案件多发的本就是贫困地区。打拐是有成效的,但是,孩子解救回来后怎么办?有时候,找不到父母的这些孩子甚至要由民警来带着好长一段日子。可是,我们公安机关既无这个精力也没有经费。这是打拐的“瓶颈”,也是打拐的尴尬。

  记者:看来,必须寻求一种彻底解决的思路,一种长效机制。

  马吉林:对,打拐力度还得加强,与此同时,必须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或地方法规,这些被解救回来的孩子应该何去何从,要有一整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还要有专门的资金。

  五

  由于父母仍然健在,只是出于种种原因无法相认,打拐解救回来的这些孩子算不算是真正的“孤儿”?是否能让人领养?领养人需要一些怎样的条件?这些孩子的出路究竟何在?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昨日走访了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锡峰律师。

  记者:首先请你从法律上说说,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被收养?

  何锡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下列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所人均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因此,被公安机关找回的儿童在找不着生父母的情况下是可以收养的。

  记者:那么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何锡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定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以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记者:如果一旦有人愿意收养这些孩子,那应该怎样办理手续呢?

  何锡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记者:这里面有个比较尴尬的情况是,这些孩子只是暂时还没找到亲生父母,如果在被收养后,他们的父母出现了,或者当他们被收养成年后父母出现了,该怎么办呢?

  何锡峰: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已经成立的收养关系是可以协商解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任何人不得单方解除收养关系,包括其生父母在内。但其养父母与生父母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还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当然,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生父母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生父母与养父母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记者:那么,具体的解除收养关系手续应该怎么办呢?

  何锡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与养父母达成解除协议的或者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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