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九三学社湖南省委员会向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出《关于尽快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希望以此从源头上建立反腐败的根本机制。
案由
源头反腐败才是关键
根据2004年9月召开的全国纪检机关工作会议发布的消息,去年1-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22913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767人 。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使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有这多的贪官“前仆后继”,不惜杀头去犯罪呢? 九三学社湖南省委员会认为,由于没有从源头上建立反腐败的根本机制,从而造成了腐败的层出不穷。
观点
廉政公积金制度是长效防腐机制
九三学社湖南省委员会认为,廉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长效防腐约束机制。由于廉政公积金是按职务或工资的比例缴存,公务员任职时间越长,职务越高,公积金就累存越多;一般而言,公务员从政时间越长,所担任的职务将越高,所产生腐败的概率就越大。然而,个人廉政公积金账户滚存金额也越多,这种利益机制使公务员随着任职时间的延长、职务越高将越来越谨慎,越来越不敢做出越轨的事。 更重要的是该制度引入了预防机制。每月从工资中扣出公积金不断累存,可时时提醒公务员要廉洁自律,否则将得不偿失。现在被查处的大贪官,大多开始时是小贪,认为收小额的“红包”、礼金不算问题,随之胆子越大,就变成巨贪。廉政公积金从一开始就能预防公务员不小贪,能帮助公务员形成一种廉洁自律的理念。所以说廉政公积金累积的不仅是金钱上的收益,更重要的是累积了官员的廉洁和信誉,是终身受用的财富。
建议
发现腐败立即取消廉政公积金
提案提出了实行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方法。
其一,廉政公积金实施范围及来源。廉政公积金制度只能在公务员中推行,不能扩大到事业单位。目前有两种提取方案:一是按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10%~15%扣取,财政配套相应的数额;二是按职务级别扣取,按科员、科级、处级、厅级、省级5级,对应的基数是每月100、200、300、400、500元,财政配套相应的数额。上述比例可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调整或逐步提高,但总体而言,起步时比例不能太高。
其二,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处罚规则。应制订详细处罚规则,公务员必须保持绝对廉洁,只要有贪污受贿腐败行为,一经发现,则不管金额大小,全部取消已缴存的廉政公积金。
其三,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如建立个人廉政档案,记录个人廉洁公积金数量及相关处罚;建立公示制度,公务员因调动、退休或因重大疾病等廉政公积金需支取的要向社会公示。
浏阳经验
用经济手段治腐败
浏阳是我国内地最早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2004年4月16日,浏阳市委办公室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下发了《〈浏阳市廉政保证金制度〉补充规定》的红头文件,明确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应加入廉政保证金制度体系”。廉政保证金按月缴纳,占干部职工当月收入的5%, 任职期间内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酌情扣发保证金。
昨日,记者采访了浏阳市纪委党风廉政宣教室主任郑小平。他介绍说,从1997年到2001年,全市被立案查处的党员干部平均每年175人。
“这一方面表明腐败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另一方面表明一些反腐倡廉措施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郑小平说:“浏阳市廉政保证金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了。”据悉,该制度最先是在浏阳市人事局试点,廉政保证金制度的雏形已经悄然而出,内容是“个人部分按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5%交纳,集体部分由单位按个人的10%交纳作为保证金,如果干部在任职期间内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退休时将根据级别不同,有望拿到5万-6万元的保证金。如果任职期间内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酌情扣发保证金,直至全部扣完。”2002年,试点2家;2003年,试点9家;2004年,浏阳市委、市政府下发通知,硬性规定“全市所有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必须加入廉政保证金制度体系”。
4年来,从“雏形”到“定型”,浏阳市廉政保证金制度几经修改完善。目前,这个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个人交纳基数为,正处级及以上为55元/月,副处级50元/月,正科级45元/月,副科级40元/月,其他干部职工30元/月;单位按个人缴存数的2倍缴纳。对调出浏阳工作者,无违纪违法行为,一次性发还保证金。到目前为止,全市共计107个单位1416人加入这一体系。
“廉政保证金制度运行4年,成效明显。在加入的107个单位1416名干部中,仅有5名受党纪政纪处分被扣除廉政保证金,扣除比例分别为20%~100%不等 。在所有加入廉政保证金体系人员中,只有1例是经济类违规行为。”郑小平说,浏阳的做法是成功的。对于廉政保证金出台的意义,郑小平认为: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出台与推行,目的在于用经济的手段惩治腐败,鼓励廉洁奉公。
浏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廉政保证金虽然不是高薪养廉,但是能起到一定制约作用。”
专家看法
对此期望值并不高
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副所长黄启昌是专门研究反腐问题的专家。当谈到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是否有必要时,黄启昌说:“我对此期望值不高,最起码现在湖南还没有达到能够实施的水平。”
他认为,其一,目前,公务员的待遇相对来说比较高,不管有没有这个制度,公务员都应该廉洁奉公。其二,廉政公积金的来源。从目前全省财政情况来看,还不能承担这一大笔资金。
“不过我也不否认,这种制度的实施能从某种程度上来反腐,但是执行时必须有严格的监督和严惩细则,否则将形同虚设。”黄启昌说,廉政公积金制度和其他高薪养廉制度一样,执行时必须要注意两点:首先是公务员数量必须精简。其次,务必强化廉政公积金的执行力度。香港、新加坡的廉政公积金制度都是“不出问题全额拿走,出了问题一分不拿”,这样就迫使公务员把哪怕最小的违纪都当作是最大的违纪来警惕自己,防微杜渐。这就牵涉到廉政公积金制度的一个核心难题,什么样的违纪就要剥夺公积金,这是制度设计的起点。
关于违反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处罚规定必须细之又细,有规可循。明确违规的小错,同时又用制度将它们和取消全部廉政公积金相联系,也能够防止公务员走出腐败的第一步。
“最重要的并不是急着实行廉政公积金,而是把相关细则、监督体系建设齐全,否则一开始就把廉政公积金的经念歪了,以后想改都难了。 ”黄启昌再三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