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珠案”四涉案人被判刑
均未表示是否继续上诉,至少还有八人待审理
本报讯 昨日上午,杭州中院对“杨秀珠案”4名涉案人,温州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高云光等分别以贪污、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判处高云光有期徒刑20年;金建林有期徒刑10年;李小燕有期徒刑5年;沙少华有期徒刑3年。能够容纳300人的大法庭坐满了旁听者,包括四名被告的家属及众多记者。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3月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会任命杨秀珠为董事长,高云光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下设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
1996年12月下旬,时任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在逃)将高云光、金建林(温州市规划局原会计)及林素华(温州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兼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负责人,沙少华妻子,2003年8月14日自杀身亡)叫至其办公室,以其弟杨进军做生意亏本为归还银行贷款需要钱为由,表示要从温州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取公款1000多万元。
随后,他们按照杨秀珠的指令将1104万元公款直接交给杨秀珠,或交由杨的司机转交给杨秀珠。
法院认为,在共同贪污犯罪中,高云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金建林起次要作用,被告人李小燕(温州铁路房地产公司原会计)、沙少华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可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听到宣判结果后,参加旁听的金建林母亲失声痛哭,并被亲属搀扶出法庭,而沙少华在整个宣判期间都低着头。法院宣判后,四被告当庭都未表示是否继续上诉。
温州市纪委通报的涉案金额达2.532亿元的杨秀珠系列案牵涉的“十大案”中,目前还有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原局长吴长柳、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原副局长叶小青、温州市建设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余小唐、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征地处处长王守法、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土地开发公司经理庄耀光、温州市建设局原房地产开发处处长杨龙光及杨秀珠弟弟、温州市检察院原后勤处处长杨龙翔等人的违法违纪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今日早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