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代表团昨天认真审议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草案)》。这是本届省人大首次在人代会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省人大成立25年来也是鲜有的。
据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介绍,针对这项事关福建省发展的大计动用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十分必要的。该《决定》草案内容共有6条,包括了对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对全省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要求以及对全省人民的动员,要求人大有计划地对此进行视察检查,“一府两院”也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
福州代表团代表对《决定》草案开展了热烈讨论。何立峰代表说,去年11月上旬,省委正式印发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省人大将《决定》交付全体代表审议,正是为了使省委的决策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顺利进行,现在出台这份决定是十分及时的。王聪深、郭秋水、王晶等代表认为,《决定》必将深化全省干部群众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大家表示一致拥护。(记者李白蕾)
相关链接
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它是人民代表大会4类职权之一(其他职权有立法权、监督权、选举和任免权),是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重要职权,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强制性。此次大会审议并表决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草案,是省人代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典型实例。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