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张旭东)记者26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英文简称:FATF)第16任轮值主席Jean-LouisFort先生代表FATF在21日致函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邀请中国成为FATF观察员。这标志着,我国已正式成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观察员。
FATF是反洗钱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FATF关于反洗钱的《40+9项建议》是国际反洗钱领域中的重要文件,已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认可,也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重要内容,对各国立法以及国际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发展发挥了指导作用。目前,FATF已发展成为拥有33个成员以及20多名观察员的官方组织。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曾在2004年年底称,中国要先争取成为FATF观察员,并为下一步成为正式成员做好准备。2004年2月份,人民银行正式致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提出我国加入这一组织的申请;临近2004年年底时,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已经向这一组织提交了承诺函。
人民银行26日称,2004年12月14日至16日,FATF主席Fort先生率高级代表团来华考察,对中国政府加入FATF的政治意愿以及在反洗钱各个领域履行《40+9项建议》的工作成效印象深刻,一致认为中国在反洗钱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代表团的考察报告经FATF全体成员审议,一致同意邀请中国为FATF的观察员。
人民银行称,中国的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经济体制仍处于转轨过程中,客观上也增加了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性,但是中国政府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决心是明确和坚定的。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我国在反洗钱领域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并就如何缩小这些差距制定了明确的工作规划。相信在通过多方努力和参与下,不仅会极大促进中国反洗钱工作的开展,还将有力地促进中国反洗钱工作与国际的接轨。
我国反洗钱工作成效显著
洗钱是个复杂的犯罪领域,洗钱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助长腐败,而且还影响政府声誉,威胁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采取有效举措,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中国人民银行26日介绍说,我国反洗钱机构建设虽只有短短两年左右时间,但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建立了23个部门联合行动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在反洗钱及反恐融资领域采取了有力行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在反洗钱立法建设上,已先后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禁毒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融资公约》和《反腐败公约》等一系列与反洗钱及反恐融资领域相关国际公约;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独立的“洗钱罪”;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建立了金融机构的客户识别尽职调查程序、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在机构建设上。2002年以来,人民银行、公安部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陆续建立了反洗钱工作机构;2004年6月,建立了中国的金融情报中心(FIU)——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集中分析有关大额和异常资金活动。
——在反洗钱监管领域,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内反洗钱工作现场检查。
——在国际合作领域,2004年10月6日,中国以创始成员国身份加入反洗钱地区性组织——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成为其重要成员;逐步与俄罗斯、香港、澳门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反洗钱工作双边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