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两法律顾问私吞办案经费
两人当庭“拆台”,一被告称贪污公款时不懂法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两名原首钢建设集团法律事务部的法律工作者昨日站到了石景山法院的被告席上。对于检察院指控二人涉嫌贪污犯罪的事实,他们全部承认。
39岁的果某原系首钢建设集团法律事务部部长。36岁的崔某为该部业务主管。
起诉书指控,2002年5月间,崔某和果某在办理公司与其他单位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把下拨的5.2万元办案经费私吞,各获赃款2.6万元;2002年7月至9月间,崔某又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本公司下属企业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以支付好处费为由,从下属公司骗取4万元据为己有。
昨天下午,崔某和已被取保候审的果某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分别受审时,崔某说,第一次贪污公款时,他刚当上法律事务室主任,不太懂法。他们办了一起案值36万元的执行案后,按照社会上律师20%的提成比例,以“打点费”为名从单位取出7.2万元,随后两人把其中的5.2万元分了。崔某说是果某提议这样做的。果某则表示,是崔某提议分的钱。
由于二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认罪态度较好,审判长当庭宣布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二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