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黛发自北京
昨天(2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经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即FinancialActionTaskForceonMoneyLaundering,简称FATF)全体成员审议,一致同意邀请中国成为FATF的观察员。这标志着中国在反洗钱领域正式与国际接轨,加强了反洗钱方面的国际信息交流与司法协助,更将大大降低中国在国际反洗钱运动中的成本开支。
FATF组织成立于1989年,是反洗钱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专门研究和制定各国国内和国际反洗钱的政策,并运用国际间合作促进这些政策的广泛实施。目前该组织已成为拥有33个成员以及20多名观察员的官方组织。其关于反洗钱的《40+9项建议》是国际反洗钱领域中的重要文件,已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认可,也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重要内容。
据人民银行的一位官员介绍,早在去年2月,周小川行长曾经代表中国政府提出了加入FATF组织的申请,此次中国被批准加入,主要是因为去年12月14日FATF主席先生率团来华考察,对中国政府在反洗钱领域取得的成绩感到满意的结果。
据悉,在去年12月14日周小川行长与让·路易·福特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会谈后,第二日,公安部副部长赵永吉也代表公安系统向福特主席介绍了中国在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恐怖融资活动方面的情况,并表示了中国政府欲在全球反洗钱工作中发挥作用的决心和信心。
当月底,周小川行长还向FATF提交了承诺函。由此,中国加入FATF也成为水到渠成的一个事实。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全世界每年的洗钱数量大约在15000亿至28000亿美元之间。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研究报告显示,1997年至1999年3年内中国累计外逃资金约500多亿美元;而我国一些专家学者分析,近几年我国每年洗钱的数额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
由于洗钱犯罪隐蔽性非常强,相关数据也只能进行估算和推测,更有专家认为这一数字仍有低估的可能。洗钱已经严重干扰了我国宏观经济和金融部门的稳定运行。
曾经担任过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综合处处长的宋炎禄,在他写过的《洗钱与反洗钱的较量》一书中称,加入FATF的意义在于国际反洗钱领域有互相合作、利益共享的规定。国内洗钱犯罪分子转出去的资金经国外相关机构查出,可以按有关协议归还,犯罪分子也可以引渡回国。近年来中国多次发生犯罪分子把资金转到国外,中国却无可奈何的情况,就是因为中国和国外之间没有反洗钱方面的相关协议。
对于中国在未来反洗钱方面的工作,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反洗钱必须从体制上进行改进,还需制度上的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的法规,应该通过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上升到一个国家立法的角度,并应该尽快建立一个专门的、具有侦查权力的反洗钱机构。由于国内法律的不完备,中国目前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追回赃款的途径,《反洗钱法》立法起草小组2004年3月宣告成立,意味着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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