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看似不相关的新闻,你如果能够联系起来看,常常会起到1+1>2的效果,你会看到现象背后更本质的东西。据报道,长期关注并参与了中国反垄断法起草制定过程的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称:反垄断法的制定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是在1994年,但由于中国目前缺少一个独立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反垄断法》10年“难产”。
另一条新闻则称,一位赴京参加“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地方环保局长向媒体大吐苦水:有人说地方环保部门是“不作为”,其实是“无法作为”,尽管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比较健全,但仅仅是“软”法,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前年排污费制度改革后,本部门一年的业务经费就少了2000多万元。
《环保法》为何遭遇软化的困境,最本质的原因在于:当初环境保护立法时没有设立一个独立和权威的环保执法机关———这使得如今环保部门不得不寄地方政府篱下,为“业务经费”而成为地方利益的仆从,成为环保的“无法作为者”。中央立法,地方埋单,这导致法规中与国际接轨的先进环保理念一到现实中就会变形。
再看看《反垄断法》之难产:如果没有一个独立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反垄断立法预设的先进性将会被多元化的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所耗散———前段时间流传过“三部委争立《反垄断法》”的消息,后来商务部出来澄清:商务部才是《反垄断法》的起草部门,独此一家别无分处———从中我们能读出的“真信息”是:几个部委事实上是在争做《反垄断法》的执法机关。
可我们从今日《环保法》的困境来看,商务部也罢,国家工商总局也罢,国家发改委也罢,都不能成其为“独立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因为这几个部门与“环保部门”有着同构性:国家总部下设地方分部,缺乏足够的独立性,缺乏足够的权威资源,很容易在依附中与地方政府结成利益同盟。
《环保法》的今天,《反垄断法》的明天,两条本质上互为因果的新闻让我们看到了“独立与权威地执法”的重要性!曹林(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