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月27日电(记者王炤坤)记者27日从山西省发改委了解到,为促进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改善外商投资结构,山西省将授予各市和省级开发区5000万美元鼓励和允许类项目核准权,县(区)500万美元以下项目核准权,太原市1亿美元以下项目核准权。
据介绍,山西省将根据国家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即将发布的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山西省实际,本着“规范、高效,提供投资便利”的原则,拟对本省外资项目审核做以下方面的改革和完善:
一是减少环节、下放核准权限。国家授权省级外商投资项目鼓励和允许类1亿美元以下,限制类5000万美元以下核准权限。为提高效率,简化核准程序,山西省将授权各市和省级开发区5000万美元鼓励和允许类项目核准权,县(区)500万美元以下核准权,太原市1亿美元以下核准权;技改项目由省经委核准,其中,需国家核准的项目会同省发改委联合上报。二是严格项目受理程序和时限制。各级核准机关需直接受理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核准时间不得超过20天。三是完善项目信息采集系统。对各级核准的项目实行全省统一代码,定期纳、入信息库,跟踪监控项目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