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海健通讯员穗法宣)“公安部驻广州办事处主任、国际刑警……”,名头够大了吧!其实都是假的。就是这个假警察,以能够帮助罪犯办理假释为名,骗走了罪犯家属6万元“办事费”。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假警察被以诈骗罪判刑四年。
2004年5月上旬,广州市民杨某因为老乡潘某在监狱服刑,为让其能早日出来,他经人介绍,认识了34岁的宋金。一见面,宋金就自称其是公安部驻广州办事处主任、公安部华盛音像出版社《警坛瞭望》记者、国际刑警,并拿出外套、有警徽的工作证和一副手铐给他们看,并自信地表示可以帮忙把服刑人员从监狱里放出来。杨某于是立即托宋金办理潘某假释一事。5月26日,宋金通知说省公安厅的关系已经搞好,要求其将人民币3万元交到省公安厅。杨某赶忙向朋友罗荣和借了人民币3万元,并与罗荣和一起把钱送到省公安厅大门对面的接待室交给了被告人宋金。6月3日中午,杨某又按照宋金的要求借了人民币3万元交给宋。
6月7日,杨某从报纸上看到被告人宋金假冒警察的报道,才突然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于6月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东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宋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的证件,谎称自己为公安部驻广州办事处主任等身份,骗得人民币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宋金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宣判后,宋金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广州市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