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为原存折丢失,李某挂失后补办了新存折,但存折里的钱后来还是被冒取。李某遂将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亚运村支行、西北旺支行、朝阳区支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他被冒取的钱款8400元。昨天,朝阳法院大屯法庭全盘支持了李某的起诉。
李某起诉称,2003年4月3日,他在农行亚运村支行下属的北苑分理处开户设立了一份活期储蓄存款存折。因存折丢失,他于同年11月5日在北苑分理处办理挂失手续。11月13日,北苑分理处为他补发一份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存折,户内存款余额为8402.06元。2003年12月19日,当李某存入10元后,发现户内现存的只省下12.06元。经查询,李某得知,有人在2003年11月15日从农行西北旺支行竹园储蓄所取走8000元,于11月16日在农行朝阳区支行石佛营储蓄所取走400元。李某认为农业银行应该对他的损失承担责任,故起诉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他存款8400元。
农行亚运村支行辩称,新存折是由李某持有,密码也是他本人所设立的。他们对李某存款的一系列操作中没有侵权行为,况且8400元也不是在亚运村支行被取走的。
农行西北旺支行、朝阳区支行均辩称,他们是根据取款人提供的存折、密码办理取款手续的。取款人是以李某的名义取的钱,而且密码按理说也只有李某才知道,即便存款不是李某本人取的,他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另外,就算支行有责任,赔偿数额也应当以取款金额为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所持的存折内没有取款8400元的记载,但钱确实已被取走。农行西北旺支行、农行朝阳区支行不能证明自己是按照正常操作程序办理的取款手续,因而判决农行西北旺支行赔偿原告存款人民币8000元、农行朝阳区支行赔偿原告存款人民币400元。农行亚运村支行作为李某名下存款的开户行,则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宣判后,双方都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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