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市纪委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通报了八起违纪违法案件。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以这些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面教材,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的侵蚀。
这八起违纪违法案件分别是:
一、王世卿受贿、收受礼金案
新城子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世卿,利用曾担任区长、区人大主任职务之便,在为区内干部提职晋升、帮助企业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过程和利用逢年过年等时机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几年来,先后收取102人的贿赂和礼金,违纪违法金额共计71万元。王世卿因涉嫌受贿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二、张升义、姜山甲、于大平受贿、玩忽职守案
原市经贸委企业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张升义,在1998年至2004年,收受相关企业给予的好处费6.1万元。在审核沈阳真空设备厂企业改制过程中,将该厂虚报的账外负债654.1万元予以核销,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张升义因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原市经贸委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主任姜山甲,先后收受相关企业好处费18万元。姜山甲因涉嫌受贿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研员于大平,在任原市机械局资产运营部副部长期间,收受相关企业贿赂4万元、礼金6万余元。于大平因受贿犯罪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三、于兴龙受贿、徇私舞弊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于兴龙,于1999年6月至2001年初,在审判一起诈骗案过程中,接受犯罪嫌疑人亲友的吃请和2000元美金贿赂,在定罪量刑上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开脱,并在罪犯不具备条件下,对其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使其逍遥法外达4年之久。于兴龙因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四、王卫收受贿赂案
沈阳大学基建处处长王卫,于2000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收受某建设公司分公司经理送给的人民币共计8万元及价值1.69万元的摆件金条1套。王还借亲属去世、女儿结婚、妻子旅游之机,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现金4.5万元及价值1万余元的索尼牌摄像机1台。王卫因受贿犯罪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五、郭春杰受贿、贪污案
和平区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郭春杰,在2000年至2004年任职期间,涉嫌贪污公款15万元;侵吞90平方米公有住房1套;在组织协调退路进厅工作中,向房地产开发商索要现金10万元;将20万元未入账的公款以奖金名义发给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自己分得2万元等。郭春杰因涉嫌受贿、贪污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六、孔立仁挪用公款、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案
原沈阳真空设备厂厂长孔立仁,在1998年12月企业改制过程中,为达到以一元钱价格买断该厂的目的,隐匿企业土地转让,虚列账外负债,将价值113.2万元的厂区未参与资产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366.5万元。此外,孔立仁还涉嫌挪用公款25万元。孔立仁因涉嫌挪用公款、侵吞国有资产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七、徐宝文贪污、侵占案
东陵区前进乡望花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望花实业公司经理徐宝文,在1993年至2003年任职期间,收受下属企业、个体户好处费;在1998年6月,采取虚增负债、少列资产等手段将村属企业望花啤酒厂以一元钱买断到个人名下,非法占有国家和集体财物1000多万元。另外徐还存在编造虚假土地出让手续,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从中获利等问题,其违纪违法金额共计3000余万元。徐宝文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八、牛玉峰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案
于洪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牛玉峰,采取虚开工程款收据的手段,贪污公款8万元;借发包工程之机收受贿赂10万元;在乡政府偿还债务时,擅自改变乡政府的决定,以高于市场价格购入汽车,用于偿还债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万元。牛玉峰因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犯罪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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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明欣 实习生 林长强 康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