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玉萍 陆续 通讯员 李宝军) 犯罪嫌疑人徐某对妇女张某强奸抢劫后,又先后给张某送了两封信,信中称自己对不起张某,并要和她常联系。当他给张某送第三封信时,被警方抓住。
据了解,来长春经营小生意的被害人张女士在长春市租了间一室的住房。她因一人独住有些害怕,夜间常开灯。30岁的徐某的住处距张女士家仅差一楼,多次发现张女士独自在家,便起了歪念。
1月18日21时30分,徐某来到张女士住处窗前看灯还亮着,便从阳台进入屋内,将张女士强奸并抢走300元现金。
1月25日20时许,南关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韩学军探长带4名警员正在张女士住处设伏时,徐某再次来到张女士住处敲门,被民警抓个正着。
据交代,徐某将张女士强奸后,以为张女士没报警,于1月24日上午将一封写好的信塞进张女士住处的门缝里,信中称知道他的行为是犯罪,恳求能得到张女士的原谅,并称愿意与张女士常联系,如张女士愿意的话,可将电话号码写在一张纸上,贴到窗子上面。就在当晚,徐某将张女士家阳台处门锁弄坏,再次进入屋内,将第二封信留在张女士的床上,信的内容与第一封意思基本相同。25日早,张女士写了一张纸条贴到窗户上,称她要离开了,请不要再来骚扰。当晚,徐某再次来找她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徐某身上搜出了第三封写给被害人的信,其内容与前两封意思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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