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尊彪等12位代表调查后发现,目前在建设用地时,用地单位对于挖出的耕作层土壤,要么将其深深埋掉,要么将其用作填方工程。他们认为这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是对子孙后代不负责任的态度。
他们指出,土壤是人类从事农业生产的基础物质,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重要的资源之一,特别是耕土上部20-30厘米的耕作层,是人类社会长期耕作过程的结晶,是成熟的土壤。这种成熟的土壤的形成,短则几十年,长则上百年,甚至上千年。
湖南的人均耕地已经到了安全警戒以下,而且,我们还继续面临着两个不可逆转:一是随着国家建设的需要,耕地减少不可逆转;二是人口增多不可逆转。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保护土壤刻不容缓,开辟新的耕地势在必行。要培育出成熟的土壤,达到耕作的目的,一是经过长期的耕作培肥过程,二是转移储藏的耕作层土壤去回填,否则,在短期内是难以见效。因此,将建设占用耕地中的耕作层土壤转移储藏备用是必要的,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
他们建议:
1、实施谁用地谁负责的原则将地表层20-30厘米的耕作层土壤转移储藏,或按占一造一的要求,将耕作层土壤转移到新造的耕地上。
2、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确保实施,不流于形式。对于按要求将耕作层土壤转移的,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违反者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征地费用总量的一定比例罚款。
3、明确责任,互相制约,确保落到实处,国土部门在办理征用地手续完毕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用地单位开工前及时介入,监管实施。本报记者王文隆实习生 章宇翔 杨哲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