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拿不到工资,就爬上楼顶桥顶,警察、消防员和医务人员迅速到场,观者如潮,人车拥堵……
本报记者 许悦 实习生 陈飞宏 高鹤涛年关将近,为追讨欠薪而上演的“跳楼秀”、“跳桥秀”又多了起来。这种极端的做法,是否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他们的行为是否浪费了本不丰富的社会资源?遇到欠薪,怎样处理才是上策?很多读者向本报提出了不少疑问。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市民。
阻塞交通耗费人力物力
本月25日傍晚,广州市太和中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就为了追讨欠薪而爬上了高楼扬言轻生,最后被谈判专家成功劝下。当晚的跳楼秀持续了两个半小时,从下午4时30分开始,那名30多岁的男建筑工就爬上一栋他参与施工的10层大楼的顶层,扬言为讨欠薪要轻生,为阻止营救人员靠近还不时做出下跳的动作。警察、消防员、医院救护人员都赶到现场,至晚上7时许,轻生者才被谈判专家劝了下来。为了他,几十个营救人员绷紧神经、苦口婆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都开到了现场,交通阻塞车流缓慢。这样的场景,几乎每次有人扬言跳楼时都会发生。本月7日发生在广州市中山八路内环路出口的跳桥讨薪一事,也让警察、消防员、医务人员忙了两个小时。市民陈先生对这些事感慨良多:虽然以上演跳楼秀来追讨欠薪是民工无可奈何的选择,但却是以扰乱公共秩序和耗费大量社会资源为前提的。如果每次都成功的话,只会让民工们更多地选择这种方式,让警方、消防等部门疲于奔命。
是否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对于陈先生的看法,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是否要对跳楼民工做出惩罚应该视情况而定,如果跳楼秀严重妨碍了交通顺畅,或对社会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应视其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据了解,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去年就发出《关于妥善处置以攀爬设施的方法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通知》,严肃处理攀爬公共设施“扬言自杀,要挟他人”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对有关人员处以治安处罚。中山大学法学院张民安教授认为,民工的做法虽然不当,但不至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只能算是一种社会问题。他们之所以采取这种极端方式,就是因为打不起官司,而以生命作赌注,是行使一种权利以保障另一种权利的实现。法律没有规定不能自杀,跳楼不应该受到惩罚。
不要动辄拿生命当赌注
撇开是否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争论,受访的专家均对扬言跳楼跳桥的民工颇为同情。中山大学社会学系主任蔡禾说,不应该对这些走投无路的民工多加指责,而应反思法律、社会在相关方面的缺失。他建议,社会应该建立一套机制来疏缓民工的心理压力。暨南大学社会学家马秋枫奉劝,民工追讨欠薪最好诉诸劳动部门,拿生命当赌注只是下策。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就公开承诺:投诉热线86012333接到欠薪举报后,将特事特办即时查办。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日前透露,目前建筑企业是外来务工人员最集中的行业,也是欠薪最严重的行业,欠薪往往是因为工程没有通过验收老板拒绝发给工资。一些包工头希望通过工人“跳楼秀”施压讨得工程款,因此工人千万不要一被煽动就做傻事。(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