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邵阳的人大代表谢爱明在提交给本届人大会上的议案中指出: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只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复杂。同时,各级执法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对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参照加以规范、制裁。
议案中例举了邵东县城一藕煤生产经营者,为达到垄断县城藕煤市场,牟取高额利润的目的,采取胁迫、恐吓、威逼等手段,迫使城区28家藕煤厂与其联营。联营后,统一价格,一夜之间使藕煤销售价格比联营前每个高出0.05元-0.07元,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部门在查处时,不能引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制裁,只能适用计划经济时代出台的《投机倒把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十)项的规定,以“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予以处罚。为确保执法到位,需要以条例来赋予执法部门有封存扣留财物、冻结账户、强制划拨的权力,使执法部门的手段切实得到加强。
议案中指出,目前已有十几个省、市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条例对培育市场、改善投资环境、保护区域经济、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我省在全国仍处于发展中省份,各类企业竞争力有限,遭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御能力低。而无序、恶性的竞争行为,将会阻碍我省的经济发展。因此加快《湖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立法工作势在必行。本报记者张权实习生 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