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明对出租人不得出租房屋的九种行为和对出租人违反出租义务的处罚
时报讯 (记者 王丽凤 通讯员 欧阳永晟 张丽 陈伟秋) 昨日下午,广州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房屋租赁管理机制、房屋租赁当事人的义务、房屋租赁行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违反租赁管理的行政处罚等作了具体规定。
1995年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曾对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秩序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城市管理的法律制度发生了新变化,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收容遣送制度的取消,都对租赁管理以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城市管理、法制建设的需要,必须以更新的思维和角度对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
该《规定》对原《办法》的立法思路进行了调整:以租赁行政管理为规范重点,不再规定租赁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综合性立法,系统规定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实现房屋租赁综合管理;改革管理体制,租赁管理重心下移,建立高效、廉洁、服务型的政府;明确了出租人的三项义务性规定,列明了对出租人不得出租房屋的九种行为和对出租人违反出租义务的处罚。《规定》将于近期公布实施。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