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以下5件地方性法规中的1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一、《北京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
1.第22条第1款(三)项有关“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管理人员上岗资格”的规定;
2.第23条第2款、第3款、第35条有关“外地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本市从事发行业务审批及年检”的规定;
3.第31条有关“开办出版物批发、零售市场批准”的规定;
4.第32条有关“举办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等活动的批准”的规定;
5.第33条、第40条有关“发行境外出版物审核批准”的规定;
二、《北京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6.第12条(一)项、第13条(一)项、第28条(一)项、第32条、第33条(三)项、第33条(四)项有关“音像制品发行许可”的规定;
7.第14条第1款、第32条有关“从事音像制品进口业务或者从事进口音像制品出版业务批准”的规定;
8.第14条第2款有关“进口音像制品或者与境外合作制作音像制品内容审查”的规定;
9.第17条、第32条有关“音像制品批发业务审批”的规定;
10.第20条第1款、第32条有关“录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审批”的规定;
11.第20条第2款、第32条有关“录音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审批”的规定;
12.第27条第1款有关“举办国内音像制品批发订货会、展览、展销活动审批”的规定;
13.第27条第2款有关“举办国际性音像制品展览、展销活动审批”的规定;
三、《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14.第14条、第21条(一)项有关“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和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等卫生维护工作的人员上岗许可”的规定;
四、《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15.第18条(三)项有关“从事职业介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规定;
五、《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16.第18条有关“国家秘密载体准印许可”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