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闻网1月28日消息:未成年犯在进入管教所进行改造时,大多心理、生理都未完全成熟,在劳教所度过青春年华后,他们如何轻松回归社会?在此次政协会议上,有两份政协委员的提案分别关注到未成年犯的心理及生活问题,它们是高正霞委员的《建立与未成年犯特点相应的减刑、假释机制》与杨峰、高正霞委员联名的《关于提高未成年犯生活费、医疗费标准的建议》。
提案一:
建立相应的减刑假制机制
高正霞委员在其《建立与未成年犯特点相应的减刑、假释机制》提案中说,由于种种原因,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正在逐年上升,长期来,把未成年犯关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实施强制改造,对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的暂时稳定是有明显的效果,对未成年人犯罪改造也有一定的作用,但后遗症也是极为严重的。一是未成年犯所改造时,心理、生理、人生观、价值观都没有发展到完全成熟,作为国家机器的监狱,其作用和形象,会给他们漫长的人生打上深深的烙印,甚至改变他们一生对社会和人生美好愿望的看法。二是未成年犯刑满释放后将长期存在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就其本人来说,首先是生存的问题。“刑满人员”这个身份决定了他们在今后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始终处于弱势。在社会安置不妥,无人接纳,找不到饭吃的情况下,他们即使是刑满释放,也很难能真正“回归”社会,社会也很难防控他们不再重新犯罪。
高正霞委员建议,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犯重新犯罪,同时结合未成年犯的特点,建立与未成年犯相应的特殊保护措施。她建议政法机关对未成年犯坚持依法从轻处罚,突出教育,感化,挽救。对未成年犯要大量增加减刑、假释的适用数量。对已基本改造好、社会危害性已不存在或已不大的未成年犯要尽快使用减刑和假释,使其尽快回归社会,避免长期关在监狱造成不良后遗症。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犯管教提请减刑、假释的适用量不要规定指标、数量,要做到对未成年犯的减刑、假释不受时间限制。
提案二:
每月5元医疗费少得可怜
在杨峰委员和高正霞委员联名提交的《关于提高未成年犯生活费、医疗费标准的建议》中说,未成年人是长身体、增强体制的黄金时期,由于未成年犯长期流窜作案,过早地失去应有的家庭监护,被捕后在看守所关押时间长以及环境等不良因素影响,造成未成年犯在送监狱服刑改造时,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体质和心理素质较差,病犯比较多。就目前在押的未成年犯中,患不同疾病的占总数的30%,有的病犯病情比较严重,监狱除了经常外送医院治疗外,海要适当地合理陪膳,在伙食上给予特殊照顾。
但是海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现在押未成年犯89人,其中14-15周岁15人,15-16周岁19人,16-17周岁46人。目前未成年犯生活标准每月每人均145元,医疗费每人每月5元,少的可怜。提案建议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有关规定,适当提高未成年犯在服刑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标准,保障未成年犯的身心健康成长。
作者: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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