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1日讯(记者 杨小娴实习生冯紫剑)记者今日获悉,常德代表团的戴君惕等代表向省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尽快制定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议案》已被大会予以立案,并交由有关委员会研究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去年5月1日实施后,遇到了一些问题。”戴君惕谈到,例如该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在全国各地引起了激烈争议。”戴君惕说,“该规定中对‘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没有具体量化,使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变得更加复杂和艰难,双方当事人都不满意。”
戴君惕谈到,北京市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该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使之更加合理和可具操作性。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从今年1月5日开始审议《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该《规定》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责任的确定,规定事故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事故责任的轻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此,戴君惕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尽快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使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迈向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