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见习记者詹耘) 29日,全省艾滋病防治法律政策环境研讨会在成都举行。会上,来自全国、省以及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各省级部门、部分市、州卫生行政部门、专家学者等聚集一堂,共同研讨艾滋病防治法制政策环境问题。与会者建议,立法禁止故意传播艾滋病,并增设“故意传播艾滋病罪”。
立法增设“故意传播艾滋病罪”
省妇联副主席马小玲表示,发生在重庆的艾滋病卖淫女案值得各方面加以重视。案件中的卖淫女王珍感染了艾滋病毒,为了找钱买毒品,她开始卖淫。几年来,通过她传染的艾滋病感染者仅报告的病例就有3人。因此,在法律中,应尽快增设“故意传播艾滋病罪”,追究故意传播者的法律责任,防止艾滋病的蔓延,确保社会安全。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卓凯星提出,我省现行的《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目前艾滋病防治的形势需要;条款原则性较多,缺乏可操作性,有些方面甚至是空白。
针对完善艾滋病防治法制环境,他提出了“对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如何加强管理,在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的治疗、管理、生活救助方面,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协同制定明确政策”。他提出,在行政法规中增加禁止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方面的规定。
消除法规中“歧视性”条款
会上,有关艾滋病法律政策环境的一些焦点问题“浮出水面”。如艾滋病防治法规政策本身还存在一些观念问题,部分法规从单纯的卫生工作角度研究艾滋病的防治,也有个别条规还有歧视感染者的倾向等;有的方面还存在法规和政策盲区,如同性恋艾滋病传播问题、一些成功的工作模式缺乏法律支持、边缘人群因为对政策不稳定的担忧而不敢出来接受检测或行为干预等;管理和执法方面的能力建设不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