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报讯(记者肖春平)长年在沈阳打工,却又经常领不到工资的农民工有喜讯了。
昨天,沈阳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办公室正式揭牌,并设公开投诉电话22744430。
处级干部联合办公
“办公室的所有人员都是处级以上干部,这样的设置在沈阳尚属首次。”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办公室的成员,都是来自于沈阳市建委、劳动局、行政执法局和市总工会的人员。他们将代表市政府受理因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众来访,并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及时处置清欠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同时该办公室还负责考核各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
七项新规保护农民工
副市长邢凯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办公室第一次联席会议上,向所有的建筑企业提出了7条要求:
1.凡建筑企业用工前,必须依据《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指令企业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按500元/农民工的标准依规予以处罚。
2.凡建筑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执行劳动监察,根据实际情况下达责令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决定书》。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诉讼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做到即受即办。
3.凡施工企业如不按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指令企业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市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即对施工现场依法依规进行查封。
4.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消其在沈阳的土地竞标资格。
5.凡总承包施工企业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工程投标资格。
6.凡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直接吊销或上报审批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在沈重新组建或投资入股同类企业。
7.市总工会要积极组织广大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并依据《工会法》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权职能,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