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湖北枝江人,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入党,研究生文化,法学博士。
江必新同志1978年9月至1982年9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2年9月至1985年1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1985年1月至1988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1988年9月至1993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其间:1991年11月至1992年8月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锻炼;1992年8月至1993年8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锻炼);1993年8月至1995年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正处级);1995年2月至1999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1999年6月至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2002年12月至2004年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1年10月至2003年1月挂职任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2004年5月起,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其间:1999年9月至2004年6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攻读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