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杨耕身(媒体评论员)
我国一些省份近期出现的流脑疫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卫生部最新统计显示,目前全国1月份累计报告流脑病例258例,死亡16例,发病人数较去年12月增加43例(参考本报昨日A21版)。
此次流脑疫情,无疑是一起上下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了政府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经过抗击非典一役,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更是对疫情的上报、公布和防治措施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面对疫情,我们的各级政府要本着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决不允许瞒报、延报。
面对流脑疫情,我们不能忘记抗击非典留下的宝贵的经验———应该建立起反应迅速、高效与常态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在这其中,有两点非常关键:一是及时发布流脑疫情信息,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让公众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必要的恐慌,不给谣言生存的空间;二是在城市与乡村加大防治流脑的医学知识普及,引导公众相信科学,依靠科学,加强自身“免疫力”。
对照这两点,我们还是可以发现具体工作中存在不够完备的地方。比如,全国只有一家药厂能生产治疗C群流脑的疫苗。这说明我们对流脑疫情还没有足够的防范意识与应对能力。
其实,早在2003年1月28日,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今冬明春呼吸道传染病流行趋势估计》就明确指出,除A群流脑之外,B群和C群菌株在一些省市出现了一些病例,有的甚至出现局部暴发。另据介绍,C群菌相对于A群菌而言,毒力较强,较容易引起暴发型流脑。事实表明,相关部门应当及早对C群流脑予以重视,为相应群体接种疫苗,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并没有这样做。
再比如,眼下正值春运高潮,容易导致各种传染病传播,可是,预防流脑疫情的医学知识并没有及时地在乘客中普及,即使在媒体,有关防范知识的宣传也不多见。
面对流脑疫情,促使我们反思在哪些环节上需要改进与完善,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防止流脑疫情扩散。
流脑并不可怕,无须为此忧心忡忡,但也不可麻痹大意;只要做到信息发布公开化,并让公众拥有相应的医学知识,就没有战胜不了的疫情。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具备的科学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