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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张某、丁某、丁某某3人怎么也没料到:本想趁机敲诈被抓的“小偷”,却给自己惹来刑罚。昨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一审对张某作出有期徒刑10个月、丁某、丁某某各拘役6个月的判决。
2004年10月9日晚7时左右,张某等3人和王某(在逃)手头不宽裕,便商议好来到合肥新火车站附近,“物色”小偷并借机敲诈。 当时刚好梅女士路过,王某告诉3人她是小偷,于是3人以抓小偷为名强行拦住她并带上出租车,带至合淮路与二环路交叉口一工地上。
3人对梅女士进行殴打,逼迫她承认偷了他们的手机,并且要梅女士丈夫拿出4000元作为补偿,约定在和平广场碰头,要不然就扭送到公安机关。后来张某指使丁某取来几把刀藏在路边,随后两人与梅女士丈夫接头收钱的时候被当场抓获。丁某某也在随后落网。(杨联文本报见习记者狄万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