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毒杀亲夫”被判死缓 终审认为缺乏作案证据———
广西
新华社南宁2月1日电 广西蒙山县农妇梁盛凤因涉嫌“毒杀亲夫”而被捕入狱,一审被判处死缓,再审又改判无期徒刑。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院最后宣告其无罪。1月29日,被羁押612天的梁盛凤终于获得了国家赔偿金3.4万多元。
2002年6月1日下午,黄庆群找回一些灯盏菜(俗称雷公根)和枸杞菜,当晚,黄庆群与孙女阿萍、孙子阿弟3人吃完后,接二连三地倒在地上……梁盛凤赶紧唤来邻居,把3人送往医院抢救。阿萍和阿弟幸免一死,黄庆群却不治身亡。
2002年8月16日晚,梁盛凤被警方带回公安局接受讯问。经过审讯,梁盛凤“供认”,那天下午她拿出一包“毒鼠强”洒在灯盏菜和枸杞菜中。8月18日,警方验尸结果证实,黄庆群系“毒鼠强”中毒身亡。2002年12月5日,梁盛凤因故意杀人罪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但此案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认为梁盛凤参与了抢救中毒人员,将死缓改为无期徒刑。
接到判决书后,深感冤屈的梁盛凤上诉。2004年4月1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梁盛凤一案作出宣判。认为该案缺乏投毒作案的直接证据,现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具有排他性,不能认定梁盛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