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警偷窥储户密码盗走15万
一储户直到收到银行电话通知,才知巨额存款被从网上银行转走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杨晓梅 李中原) 储户去银行取钱,身后却多了双不安分的“眼睛”,将账户密码记录无遗,转手就将15万巨款提走。这双“身后的眼睛”不是别人,却是负责维护储蓄安全的银行经警。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花城支行的经警因盗窃储户存款被判刑10年。
被告人赵勇,1982年生于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文化程度初中,原系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花城支行经警。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4年3月16日被逮捕,11月10日被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查明:2002年7月至2003年11月期间,赵勇在工商银行花城支行及其下属的广州麒麟岗支行担任经警时,利用工作的便利条件,在储户李某、魏某到银行取款的过程中,偷窥二人的卡号和密码,并将其偷偷记录在笔记本上。
2003年7月,赵勇用伪造的、姓名为“刘伟”的士兵证,在广州市的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了9个账户和9张牡丹卡。
由于储户李某和魏某都开通了网上银行对外转账业务,2003年8月25日至28日,赵勇在广州大道北的一网吧内,通过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输入被害人李某的银行卡号和密码后,将该被害人账户内的存款共9万余元分多笔转入“刘伟”的账户内,随后将款项提走。
2004年1月21日、22日,赵勇以同样的方式将魏某的6万元存款转走。
2004年2月初,魏某去银行取款,发现账户内的6万块钱不翼而飞,而这些钱是被网转的,但她自己从来没有操作过网转。经各方追查后,赵勇归案。2004年2月中旬,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李某,李某才知道其账户内有一部分钱被盗走。随后,银行方面向被害人李、魏垫付了前述存款损失。
赵勇归案后,主动退出了赃款,并请求法院念在他还年轻,“是第一次触犯法律,因金钱与利益的诱惑,以及内心的贪念而犯罪,自己非常后悔”,恳请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赵勇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于日前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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