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萨特轿车坠河,车上2人都死了,交警部门作出其中1人对交通事故负全责的认定。“责任人”的母亲不服,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由此引发了一场为“名誉而战”的奇特行政官司。昨日,重庆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车祸中车上2人都丧生
2004年1月16日晚,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工聚餐,该中心办公室主任翁文源及驾驶员刘阳都喝了酒。当晚8时许,二人乘坐的渝AA8996号帕萨特沿沙滨路往磁器口方向行驶,行至磁器口急弯道处,开上了公路右侧的人行道,撞断沙滨路高架桥护栏后,坠落至桥下的清水溪河道内。
接到报案后,市交警六支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勘查取证,发现车上翁、刘二人都已当场死亡,翁被甩出车外摔在河坎上,刘阳则倒在副驾驶位置。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谁是驾车人,因而谁是真正的肇事者就难以认定。
交警认定其中1人负全责
交警部门在收集证据后分析确认,刘阳、翁文源虽不同程度饮了酒,但不能确认二人已醉得不省人事,无法开车,遂根据现场的一些情况认定刘阳系驾车肇事者。2004年2月12日,交警六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进入急弯路段未减速慢行,未确保行车安全;翁文源乘坐该车无违章行为,遂认定刘阳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刘阳的母亲夏素珍认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很“牵强”,将刘阳说成肇事者的理由不充分。为了给儿子讨个说法,2004年4月,夏素珍向沙坪坝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警六支队撤销“有问题”的责任认定。
终审判决撤销责任认定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采信了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驳回了夏素珍的诉讼请求。夏不服,向该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判令交警六支队重新作出责任认定。夏素珍的理由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交警六支队虽然能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及死者的基本情况,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能得出刘阳是该起事故驾驶员的惟一结论,因而其作出的刘阳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属适用法律错误,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交警六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记者徐建